皖通科技股东大会议案被否 监管部门下发关注函
皖通科技临时股东大会议案悉数被否引发众议,对此监管部门火速下发《关注函》,重点要求皖通科技核实股东投否决票和弃权票的具体原因,相关议案被否的后续安排和解决措施,并核实公司前十大股东中是否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补充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9月16日,皖通科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选举陈翔炜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及《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等六项议案。
深交所9月17日表示,了解到皖通科技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存在被否决及弃权表决的情形,股东大会前夕第一大股东南方银谷又与“少数关键股东”易增辉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南方银谷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21.96%股份。
对此,深交所要求皖通科技一要核实相关股东对相关议案投否决或弃权票的具体原因,二要说明公司股东大会能否正常运行,是否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是否存在重大缺陷,三要说明公司对上述否决议案的后续安排及具体解决措施。
深交所还注意到,皖通科技三位创始人王中胜、杨世宁、杨新子等三人于9月8日及9月9日与王晟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及《股份转让协议》后,王晟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表决权股份为8.49%。
对此,深交所要求公司结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投票情况,核实前十大股东中是否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同时,要求公司结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从股东之间存在的一致行动协议或约定、表决权委托、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的持股比例及股东之间的持股差距等方面,逐一举证说明公司认为仍不存在实际控制人的原因及合理性。
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后,南方银谷方面目前合计持股达到21.96%,而根据规定,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0%但未超过30%的,应当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对此深交所要求皖通科技补充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黄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