陷入“商标权之争” 宏济堂大股东频遭投诉

济南老字号宏济堂大股东山东宏济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今年因“股东知情权纠纷”多次被起诉。

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一则民事判决书显示,山东宏济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宏济堂工会”)因与被上诉人尤浩然及原审第三人山东宏济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宏济堂”)、上药控股山东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一案,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被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天眼查显示,宏济堂工会系宏济堂持股94.11%的大股东;山东宏济堂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宏济堂制药集团”)系宏济堂持股5.89%的二股东。

宏济堂大股东因“股东知情权纠纷”多次被诉

上述民事判决书称,从时间上看,目前能够认定的是尤浩然截止至2004年11月之前系宏济堂公司工会职工持股会的会员,故仅支持其查阅复制截止至2004年11月的相关材料。

一审法院判决,宏济堂工会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1996年3月至2004年11月的持股会会议记录、持股会会议决议、历次持股明细表置办于工会办公室,供尤浩然查阅和复制,并驳回尤浩然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中,法院认为,案件争议焦点是尤浩然是否有权查阅、复制宏济堂工会资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即便尤骏麟于2004年11月之后不再是宏济堂工会持股会会员,只要其提交初步证据证明其持股期间可能行使的知情权受到了侵害,就有权请求查阅、复制宏济堂工会文件和账簿等相关资料。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记者梳理发现,这并非宏济堂工会今年首次被卷入股东知情权纠纷案。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除了上述案件,中国裁判文书网还先后发布了5则与宏济堂工会相关的民事判决书,在这5则民事判决书中,宏济堂工会均被法院判决,将1996年3月至2004年或1996年3月至2008年(其中一则民事判决书是1996年3月至2008年)的持股会会议记录、持股会会议决议、历次持股明细表置办于工会办公室,供相应的原审原告查阅和复制。

曾与宏济堂制药集团陷入“商标权之争”

天眼查显示,此次涉多起股东知情权纠纷案的宏济堂工会是宏济堂持股94.11%的大股东,宏济堂制药集团是宏济堂持股5.89%的二股东。

但对于两者的关系,宏济堂制药集团及宏济堂的工作人员均表示,2家企业间没有关系。

宏济堂成立于1996年7月8日,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王建民是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记者注意到,宏济堂制药集团和宏济堂之前曾一度因商标权之争对簿公堂。

“宏济堂”由乐镜宇创立于1907年,1955年7月宏济堂进行公私合营改组,合营后企业名称为“公私合营济南宏济堂”,合营企业包括生计、人事、业务、财务、总务五个课和制药厂、制胶厂及三个营业部。1958年,3个营业部移交给中国药材公司济南市公司,实现“工商业分离”。

其后,中国药材公司山东省济南市公司,又多次进行体制调整和更名,2011年变更为山东宏济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公私合营济南宏济堂”历经更名、改制,2012年更名为“山东宏济堂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2011年,宏济堂制药集团因商标侵权纠纷将宏济堂控股子公司山东宏济堂阿胶有限公司诉至法庭。

2013年底,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允许两个“宏济堂”字号善意共存,实现经营者之间的包容性发展。

不过,2017年双方又因侵权纠纷再起争执。

2017年,宏济堂制药集团及山东宏济堂制药集团济南阿胶制品有限公司因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将宏济堂旗下子公司山东宏济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2018年9月,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山东宏济堂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宏济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显示,因山东宏济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山东宏济堂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后,至2017年11月29日止,已强制执行到位51405元。(记者 牛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