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L科技“乌龙指”新进展 董事收深交所监管函

时隔两个半月,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TCL科技.000100.SZ)“乌龙指”事件又有了新进展,今日,深交所对TCL科技股东、董事李东生下发了监管函。

据悉,9月1日,TCL科技公告,TCL创始人、董事长、大股东李东生委托的交易服务人员因证券代码输入错误导致误操作,于13:03意外卖出了公司500万股,成交金额3590.98万元;随后于当日下午14:48又买回了上述500万股,成交金额3576.47万元。不到两小时的时间内,李东升“净赚”14万元。有网友戏称“董事长被迫做了个T”。对此,李东生在微博回应称,尽管当即买回又会构成新违规,本着还原真相,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还是决定在市场买回误卖出的500万股票,还原交易现状,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在本次监管函中,深交所称,4月13日,TCL科技披露的《关于第一期全球合伙人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及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情况的公告》显示,李东生作为公司股东、董事承诺自4月10日起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4月29日,公司披露的《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显示,李东生与一致行动人承诺,自公司审议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交易的上市公司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前述交易实施完成公告发布时间为12月1日。

然而9月1日,公司发布的《关于公司大股东误操作交易公司股票的公告》显示,李东生卖出并买入公司股票500万股,成交金额分别为3590.98万元和3576.47万元。在前述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期间内发生了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深交所认为,TCL科技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3条、第11.11.1条的规定。并希望公司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等的规定,切实完善股份管理机制,合规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杜绝此类事件发生。(记者 于雅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