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券商遭监管处罚 无证擅自变更营业场所
临近年末,多家券商遭监管处罚。
12月22日,包括兴业证券、广发证券、国盛证券、中邮证券在内的4家券商,因为多种业务细节未做到位,而遭监管出具警示函、责令整改。
其中兴业证券深圳分公司存在变更营业场所未申请换领证券经营许可证等问题。
监管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2020年10月修改,下同)第九条规定。
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壹方中心证券营业部,则因未按规定对员工行为进行监测,存在个别员工手机号未备案也未纳入监测范围的情形。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遭监管出具警示函。
同样在12月22日,国盛证券广西分公司,则因为私自篡改报送总部的现场图片,遭到监管处罚。
广西证监局表示,国盛证券广西分公司在撤销梧州西堤三路证券营业部(以下简称梧州营业部)工作任务中,因未拆除梧州营业部招牌和标识,之后工作人员通过图像处理技术将营业场所现场照片篡改后报送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导致该公司于2020年6月22日向广西证监局报送的《关于梧州西堤三路证券营业部撤销实施完成情况的备案报告》与实际情况不符。
上述情况与《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不符。
12月22日,陕西证监局对对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陕西证监局发布公告称,中邮证券在全面风险管理、公司债券和资产管理业务中存在多项违规行为,故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的决定。
根据公告,中邮证券在全面风险管理、公司债券和资产管理业务中存在三大违规行为。
一是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不健全,未设置公司整体及自营业务外其他各业务和风险类型的风险容忍度水平;风险管理系统不完善,未能实现对部分风控指标的动态监测,部分风险管理数据采集依靠人工录入,部分日终风险控制指标计算误差较大;信用交易、经纪等业务部门未配备专职风险管理人员。
二是公司债券业务决策机制不合理,未明确内核委员会固定委员、其他委员具体职责,2020年多数内核会议无固定委员参会;个别有条件通过的公司债项目立项委员未在项目组补充资料后发表明确立项意见,质量控制部门意见尚未完全落实即通过质控验收;制度未明确质量控制现场核查比例,个别项目尽职调查质量控制不到位,如未及时关注并核查发行人重要固定资产变动对盈利能力的影响及重要子公司股权质押事项,缺少对现金流预测报告等第三方意见的核查记录,未对不同尽调方式获得的证据差异进一步核实等。
三是资产管理业务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均为资管业务条线人员,且个别项目合规、风控人员均明确提示违规风险,决策委员会仍审议通过。
陕西证监局在公告中指出,上述情况反映出中邮证券内部控制存在较大缺陷,依据相关规定,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的措施。同时,陕西证监局要求中邮证券应采取切实措施进行整改,并逐项对照相关问题,分层级落实具体责任人,进行内部追责,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徐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