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赢合科技披露相关公 深交所质疑内幕信息泄漏
1月19日讯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昨日公布的创业板关注函《关于对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17号)显示,2021年1月17日,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赢合科技”,300457.SZ)披露《关于公司董事长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公告》。
公告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长、CEO王维东因涉嫌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其个人涉嫌违法的情况尚待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同日,公司已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改选董事王庆东担任董事长。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对此表示关注,请公司核实并说明以下事项:
1.根据报备文件《拘留通知书》,公安局“已于2021年01月15日8时将涉嫌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王维东刑事拘留”,落款时间为2021年1月15日,当日公司股价跌停。请核实公司和王维东家属收到《拘留通知书》以及对前述事项的具体知悉时点,说明是否存在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及内幕信息提前泄漏的情形,并补充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
2.请补充说明王维东被刑事拘留对公司财务及生产经营管理已产生及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公司已采取和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3.请公司自查并说明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是否发生变化,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4.公司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情况。
深交所请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1月2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赢合科技成立于2006年6月26日,注册资本6.50亿元,于2015年5月14日在深交所挂牌,截至2020年9月30日,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持股1.84亿股,持股比例28.28%,王维东为第二大股东,持股1.12亿股,持股比例17.13%。
1月15日,赢合科技跌停,开盘报27.20元,截至当日收盘,报22.49元,跌幅19.99%。
赢合科技于2021年1月18日发布的《关于公司董事长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公告》显示, 公司于2021年1月15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长、CEO王维东家属的通知,王维东因涉嫌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其个人涉嫌违法的情况尚待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王维东主要负责公司战略及投资事宜,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由公司总裁许小菊负责,因此,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年报显示,王维东(董事长、CEO),1977年出生,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EMBA在读,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始人,兼任子公司江西省赢合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与总经理,子公司惠州市赢合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与总经理,子公司深圳市慧合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子公司惠州市隆合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子公司深圳市和合自动化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子公司东莞市雅康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0年1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长、CEO。
2021年1月18日,公司发布的《关于改选公司董事长的公告》显示,公司于2021年1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同意改选公司董事王庆东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王庆东,男,汉族,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年出生;工学博士,高级工程师。曾任上海电气自动化事业部规划办主任、产业发展部部长,上海电气自动化集团产业发展部部长。具备丰富的工业自动化技术研发及投资管理等工作经验,现就职于上海电气自动化集团,任副总裁。王庆东自2020年1月15日起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17号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7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公司董事长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公告》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长、CEO王维东因涉嫌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其个人涉嫌违法的情况尚待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同日,公司已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改选董事王庆东担任董事长。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核实并说明以下事项:
1.根据报备文件《拘留通知书》,公安局“已于2021年01月15日8时将涉嫌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王维东刑事拘留”,落款时间为2021年1月15日,当日公司股价跌停。请核实你公司和王维东家属收到《拘留通知书》以及对前述事项的具体知悉时点,说明是否存在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及内幕信息提前泄漏的情形,并补充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
2.请补充说明王维东被刑事拘留对公司财务及生产经营管理已产生及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你公司已采取和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3.请你公司自查并说明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是否发生变化,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4.你公司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情况。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1月2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