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煤矿安全监管制度实施 累计诊断主要风险隐患3283条

日前从山西省应急管理厅了解到,自2020年底《山西省煤矿安全监管专员制度》实施以来,山西已对全省656座井工生产煤矿派驻1141名安全监管专员,累计诊断出主要风险隐患3283条。

自履职以来,结合每月两次的常态化监管检查等工作,山西省各级煤矿安全监管专员对煤矿开展了以瓦斯、水和顶板等灾害防治为重点的安全诊断工作。截至目前,累计诊断出主要风险隐患3283条,提出具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8667项,并分别编写了安全诊断分析报告。

“从上报的安全诊断报告来看,全省各级煤矿安全监管专员履职越来越精准,尽责越来越到位。”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副厅长邓维元表示。

邓维元介绍,自煤矿安全监管专员制度实施以来,各级监管专员监管责任心明显增强,对日常检查发现问题的跟踪督促不断加强,企业整改力度显著加大;各级监管专员职责定位更加精准,专门针对煤矿落实《山西省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特别规定》情况,以及煤矿是否存在瓦斯、水、顶板等方面的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为加强对监管专员的监督管理,山西各地相继出台监管专员工作规范。晋城市安委办制定了煤矿安全监管专员廉洁履职“十不准”规定、煤矿安全监管专员管理办法,晋中市应急管理局为全市煤矿安全监管专员编制了《煤矿安全监管专员工作手册》。

据了解,山西省即将启用全省煤矿安全监管专员移动APP系统,推动监管专员利用信息化手段对煤矿实施常态化监管。下一步,山西省还将出台煤矿安全监管专员考核奖惩办法,确保煤矿安全监管专员制度走深走实走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