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只减不增 新版钢铁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将出台
记者日前获悉,新版《钢铁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目前已完成社会意见的征求工作,预计在今年年底之前正式出台。同时,新的钢铁项目备案指导意见初稿也已基本完成。
据相关权威人士介绍,新版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和钢铁项目备案政策,将更好地指导地方和企业规范钢铁项目建设,确保钢铁总产能只减不增。其中,重点针对当前产量过快增长,产能背道而驰等方面问题提出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
上述人士表示,随着钢铁行业形势好转,近年来,有的地方放松了严禁新增产能的监管,有的地方核查违规产能举报线索不主动不及时,有的地方借复工复产名义试图违规开展钢铁冶炼项目建设,“以小换大”的数字游戏时有发生。
控制置换比例是实现严禁新增产能和结构调整有机结合的重要手段。资料显示,据统计2018年1月1日实施置换办法以来至2020年,预计退出炼铁产能17368万吨,新投炼铁产能14175万吨,净退出3193万吨,整体退出比例在1.18:1;退出炼钢产能16525万吨,新投炼钢产能13895万吨,净退出2630万吨,整体退出比例在1.15:1。
“新置换办法将大幅收紧产能置换比例。”上述人士说。据悉,为有效遏制产能过剩现象,拟将环境敏感区域置换比例由不低于1.25:1提高到1.5:1,非环境敏感区域减量置换比例从此前的减量置换变为1.25:1,进一步加大通过产能置换压减产能的力度。同时,精准施策,对实质性兼并重组、电炉短流程炼钢、非高炉炼铁等情形,实施差别化产能置换比例政策,推动行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
此外,在加大对环境敏感区域的置换比例限制的同时,新置换办法中环境敏感区域还将大幅扩围。具体来看,2018年环境敏感严控区域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的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江门、东莞、中山、惠州、肇庆等9市以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域。而新置换办法敏感区域将扩大至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汾渭平原和其他2+26大气通道城市。
“从目前来看,2020年我国粗钢产量超10亿吨已板上钉钉。”前述人士表示,但需求并不会无休止增长下去,增长空间已极为有限。因此,下一阶段减量发展,进行产能总量控制是重中之重。
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发展司一级巡视员夏农此前在全联冶金商会召开企业经验交流大会上表示,目前存在产量超出产能大幅增长的问题。“近一两年来,受冶炼工艺调整,管理水平提高,产能数据不够准确等因素影响,许多钢铁企业在冶炼设备不变的情况下,产量大幅提高,远超过产能数据。”
“将通过进一步加强能耗和环保等因素对钢铁行业予以限制。”夏农表示,要研究钢铁行业逐步建立污染物排放能耗总量约束机制的可行性和具体措施。
未来一个时期,钢铁产能、产量会越来越受制于区域环境容量、区域能耗总量,钢铁企业决策不仅要适应市场需求,还要分析自身条件是否有能力满足环保和能耗的要求。
对于新增产能方面,夏农介绍,将鼓励新上钢铁冶炼项目,依托现有生产基地集聚发展。对确有必要新选址建设的钢铁冶炼项目,装备领先指标,建设规模将有具体限制。
对于过去诟病最多的“城市钢厂”,将鼓励“城市钢厂”优先选择就地改造,实现“产城共融”。对不符合所在城市发展要求、改造难度大、竞争力弱的城市钢厂,应立足就地压减退出。对于确需搬迁的城市钢厂,应审慎谋划、系统推进,避免出现“一刀切”搬迁的乱象。
“还将进一步促进钢铁行业兼并重组。”前述有关人士表示,将充分运用市场化法制化办法,尊重企业意愿,消除钢铁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的体制机制障碍。同时,支持钢铁企业、科研院所加大重点领域关键材料和共性技术研发力度,鼓励钢铁企业绿色化、智能化发展。(记者 梁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