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转让精伦电气30%的股权 精伦电子收上交所问询函

近日,精伦电子一份拟向向关联方蔡远宏转让参股子公司30%股权一事遭到上交所火速下发问询函。

近日,精伦电子公告称,公司拟向关联方蔡远宏转让参股子公司武汉精伦电气有限公司(下称精伦电气)30%的股权,交易作价3000万元。出售后,公司持有精伦电气14.15%的股权。12月15日,这一引起了上交所关注并下发了问询函。

上交所要求精伦电子说明出售精伦电气部分股权的主要考虑和必要性,是否有利于公司业务和收益的稳定;年报数据及此次审计报告数据不一致问题;双方关联交易的应收账款如何回收等问题。

截止今日下午3点收盘,精伦电子的股价报收于2.74元,下跌幅度为2.14%,换手率为3.97%,公司总市值为13.48亿元。

2018、2019年净利润数据打架,两年相差1800余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精伦电子主营业务为智能控制产品、商用终端产品和智能互联产品的开发、销售和运营,并通过参股子公司精伦电气生产、销售电力行业产品。

公开财报数据显示,精伦电气2017年、2018年、2019年净利润分别为484.15万元、1123.3万元、-354.75万元。

此次交易的审计报告显示,精伦电气在上述年度的净利润分别为484.15万元、222.23万元、546.31万元。

两组数据对比发现,2018年净利润相差901.07万元,2019年净利润相差901.6万元。

2020年1月至11月,精伦电气实现净利润524.76万元。本次交易以市场法评估结果为交易作价,精伦电气全部股权评估值为10076.19万元,增值率为95.07%。

对此,上交所要求补充披露精伦电气净利润等财务数据前后审计结果不一致的原因,历年财务数据是否准确,是否存在需要更正的情形。

同时,要求补充披露本次评估的具体过程,包括评估假设、可比公司选取、盈利预测情况等,充分说明市盈率等相关参数选择的合理性,整体评估作价的公允性,是否存在利益向关联方倾斜的情形。

近2000万应收账款如何回收?

公告显示,精伦电子2017年、2018年、2019年分别向精伦电气发生关联采购1132.08万元、1132.08万元、2814.60万元,同期向精伦电气发生关联销售725.68万元、1241.25万元、495.77万元。

截至2020年11月30日,精伦电子对精伦电气存在应收账款1961.56万元、应付账款915.77万元。

上交所要求说明如何保障对精伦电气相关款项的收回。同时,出售部分股权后,精伦电子是否会继续与精伦电气发生相关交易,如是,将如何保证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年报存三大违规行为,董事长张学阳等3高管领警示函

事实上,有关业绩报告数据的真实性,精伦电子却表现的差强人意。

近日,精伦电子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湖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具体来看,警示函披露精伦电子存在三大问题:1、公司将2018年应计提的职工薪酬费用实际计提至2019年,导致2018年相关费用少计322.84万元;将2018年应分摊的代维费实际记入2019年,导致2018年少计费用28.74万元;将2018年应承担的15.41万元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实际计入至2019年,导致2018年少计相关费用,以上合计影响2018年营业利润366.99万元,占当期公司归母净利润1101.16万元的33.32%。

2、存货跌价准备的会计政策披露不准确。在不同经营主体中采用了不同的存货减值计提方法,但未披露其区别。

3、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披露不真实。公司在披露的2018和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均表示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但检查发现公司存在印章管理未有效执行,部分印章使用未进行登记,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档案制作不规范等问题。上述问题及财务错报金额的问题均反映出公司在内部控制方面存在重大缺陷,管理层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披露存在不真实的情况。

上述行为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九条的规定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据此,湖北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主要责任人董事长张学阳、董事会秘书张万宏、财务负责人李学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应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系统。

净利润持续亏损

在业绩方面,精伦电子这两年持续亏损。

2020年三季报数据显示,2020年前三季度精伦电子实现营收1.28亿元,同比下滑44.41%,归母净利润亏损0.27亿元,同比下滑32.1%。单季度情况来看,公司第三季度营收4915.29万同比下滑32.80%,净利-877.53万同比大幅下滑77.37%。

2019年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03亿元,同比下降23.94%;净亏损达到6764.41万元,上年同期盈利1101.1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