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塔食品收深交所关注函 被质疑为关联方输送资金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近日发布关于对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603号)。12月21日,微信号“格隆汇探雷区”发表了一篇题为《废水捞黄金?撒谎者“双塔食品”》的文章。文章表示,这家靠卖龙口粉丝、红薯粉上市的一家山东招远的村镇企业摇身一变“中国人造肉龙头”,其优秀的商业模式更是因为蛋白原料是从制作粉丝的废水中提取,生产成本较低,而制成的蛋白产品作为食品、保健品的基料销售,盈利水平较高,被誉为“废水里捞黄金”。

7月8日,双塔食品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9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显示,山东双盛万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019年末融资租赁余额7.45亿,经统计,截止到2019年末还有8家客户存在余额,公司对公司控股股东、董监高、实际控制人进行了核实,经核实,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董监高、实际控制人与上述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不存在利用融资租赁业务直接或间接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8家客户全部列示如下:

而文章表示,客户1“君阳生物工程公司”有一名历史法人叫李海燕,同名的李海燕曾出现在公司17年、18年、19年财报中,公司跟她之间存在资金拆借关系,有一笔股权上的应付未付款。而且君阳生物公司本身,在2016年还是公司期末应收账款欠款前三的客户。客户2“烟台君晟粉丝”就更有的说了,一查使用同一个号码注册的公司,搜罗出好几个熟悉名字,比如烟台圣源创投的法人是招远市金岭金矿,公司的控股股东招远市君兴投资管理中心与金岭金矿为同一出资人“招远市金岭镇人民政府”,双塔还曾在2015年向金岭金矿出售了一笔资产。

客户3“招远宝鸿工艺品有限公司”同类号码的公司也包括多个与上市公司存在密切关系的自然人及公司主体。客户4“烟台好客坊酿酒厂”早在2015年就是失信被执行人,2019年是被告,2020年是一桩借贷案的再审被申请人。它跟客户5“山东源发食品”用的还是同一个注册邮箱。源发食品的股东隋兆华持股的“君盈蔬菜”公司的大股东是招远君兴农业发展中心。而招远君兴农业发展中心正是双塔食品的控股股东……8名客户中有7名都跟上市公司有关系,这些公司合计欠公司7个亿。

此外,文章称,2019年,公司减少了材料贸易业务,提高了高毛利的蛋白业务占比,导致盈利能力有所提高,业绩达到了上市以来最高水平,但净利润现金含量却不如前几年。业绩暴涨,经营性现金流不好,根据现金流间接法可知主要是因为应收项目增加8.27亿、存货增加1.65亿。

跟资产负债表对应时,公司当期的存货为4.42亿,的确同比增加了52%,与应收款项相关的项目却并不是增加8.27亿,反而是减少4.72亿,二者的差额达12.99亿。而且“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7.02亿也就是前文提到的对神秘关联方的长期债权。按理增加,实则减少,难道对关联方的资金拆借不止披露的数目?现金流量表和资产负债表出现13个亿的勾稽关系疏漏,让人难以相信2019年业绩暴涨的真实性。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双塔食品002481.SZ)2019年年报显示,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时,净利润为1.87亿元,其中,存货增加1.66亿元,经营性应收项目增加8.27亿元。

2019年年报资产负债表显示,2019年双塔食品存货4.42亿元,增加1.52亿元;应收账款为1.67亿元,减少1562.14万元;长期应收款3993.08万元,减少8.02亿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7.02亿元。增加3.50亿元。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表示,文章提到,双塔食品2019年年报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中披露,2019年双塔食品经营性应收项目增加8.27亿元,但资产负债表中与应收款项相关的项目非但没有增加,反而有所减少,勾稽关系涉嫌存在明显异常。请双塔食品补充说明上述勾稽关系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请年审会计师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对此表示关注,请双塔食品补充说明主要客户的关联关系、现金流量勾稽关系等事项。请双塔食品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12月2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山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603号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近期,有自媒体发表题为《废水捞黄金?撒谎者“双塔食品”》的文章,质疑你公司涉嫌通过融资租赁业务为关联方输送资金以及现金流量表勾稽关系异常等。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以下事项:

1、文章提到,你公司融资租赁主要客户存在工商登记预留联系电话或邮箱与你公司或你公司关联方重合等情况,质疑你公司涉嫌利用融资租赁业务直接或间接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请你公司自查上述质疑是否属实,并明确说明你公司融资租赁主要客户与你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2、文章提到,你公司2019年年报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中披露,2019年你公司经营性应收项目增加8.27亿元,但资产负债表中与应收款项相关的项目非但没有增加,反而有所减少,勾稽关系涉嫌存在明显异常。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上述勾稽关系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请年审会计师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3、你公司认为应予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12月2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山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