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均胜电子收上交所问询函 售卖子公司股权合理性存疑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日前发布关于对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业绩预告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0179号)。2021年1月28日,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均胜电子”,600699.SH)披露《2020年度业绩预告》。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0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8亿元~5.5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约48.9%~41.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3亿元~4.0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约67.2%~60.2%。

在描述本期业绩预减的主要原因中的非经营性损益的影响时,均胜电子表示,公司于2020年底完成了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51%股权的交割,此项交易确认了部分非经常性收益约18.7亿元(税前)。

1月6日,均胜电子发布的关于均胜群英股份转让的进展公告显示,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公司持有的均胜群英 51%股权已于2020年12月31日完成交割,均胜群英自2021年1月1日起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按照本次交易方案,香山股份于2020年11月27日向公司支付了人民币5000万元交易保证金(第一期股份转让款支付时自动转化为股份转让款),并于2020年12月31日向公司支付了第一期股份转让款人民币11.5亿元。至此,交易双方完成第一期股份转让款人民币12亿元的支付。

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出,前期均胜电子公告称,拟以20.4亿元转让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51%股权,2020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转让款11.5亿元,并办理标的公司董事、监事等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前期转让协议约定,剩余8.4亿元转让款将视标的公司2021-2023年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分期支付。公告显示,报告期内,公司确认相关股权转让收益18.7亿元(税前)。

请公司:(1)补充披露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组织架构及主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化情况,并说明交易对方是否能实际控制标的公司财务和经营,享有相应的收益并承担主要风险,并据此说明确认股权转让收益的合理性;(2)补充披露对标的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计量成本及计量依据、或有对价确认金额及依据,并说明股权转让收益金额确认的依据及合理性。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现请均胜电子核实并披露关于非经常性损失和非经常性收益2方面的事项。并请均胜电子收到问询函后即予披露,并2月5日前回复问询函。请年审会计师审慎评估并逐一发表明确意见。

以下为原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公函【2021】0179号

关于对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业绩预告事项的问询函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月28日,公司披露业绩预告显示,预计2020年实现归母净利润 4.8 亿元-5.5 亿元,其中,拟确认非经常性损失(税前)合计约17.7亿元,非经常性收益(税前)合计约19.6亿元,扣除后,预计2020年实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 3.3 亿元-4.0 亿元。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6.1条,现请你公司核实并披露如下事项。

一、关于非经常性损失

1.根据 2020 年半年报,公司将停产停工期间发生的人工、折旧和摊销等固定费用(以下简称固定费用)约 6.68 亿元列为非经常性损益。业绩预告公告披露,下半年公司各项业务迎来复苏,全年约有 11 亿元(税前)固定费用列为非经常性损益。

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公司经营所在各地政策安排、公司海内外各业务板块具体经营状况,列表详细说明 2020 年公司各业务板块具体停产停工期间、复产复工时点,并在此基础上,说明下半年在各项业务迎来复苏时仍确认大额停产停工损失的合理性;(2)结合固定费用的发生条件、业务性质等,分析说明将其列为非经常性损益是否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的规定。

2.根据相关公告,2018、2019 年,公司分别发生企业重组费用7.94 亿元、5.98 亿元。公告显示,预计 2020 年,均胜安全发生重组相关非经常性支出约 6.7 亿元(税前)。

请公司针对具体收购标的补充披露:2018-2020 年重组费用的具体构成、对应金额,并结合相应的整合措施、整合情况、整合效果,说明相关重组费用在收购一段时间后仍持续大额发生的原因及合理性。

二、关于非经常性收益

3.前期公司公告称,拟以 20.4 亿元转让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51%股权,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收到转让款 11.5 亿元,并办理标的公司董事、监事等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前期转让协议约定,剩余 8.4 亿元转让款将视标的公司2021-2023 年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分期支付。公告显示,报告期内,公司确认相关股权转让收益 18.7 亿元(税前)。

请公司:(1)补充披露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组织架构及主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化情况,并说明交易对方是否能实际控制标的公司财务和经营,享有相应的收益并承担主要风险,并据此说明确认股权转让收益的合理性;(2)补充披露对标的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计量成本及计量依据、或有对价确认金额及依据,并说明股权转让收益金额确认的依据及合理性。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即予披露,并 2 月 5 日前回复本问询函。请年审会计师审慎评估并逐一发表明确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