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流市场“消声”?魅族被判赔偿354万

曾经被创始人黄章定位为“小而美”的魅族在经历过裁员、渠道收缩等一系列调整后,逐渐在主流市场“消声”,但一份来自于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又将这家公司推至公众视野。

天眼查App显示,2月22日,宏达国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市合丰智讯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发布。

裁判文书显示,被告珠海市魅族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市合丰智讯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实施侵犯原告宏达国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201310032515.5号“移动装置”发明专利权的行为,即停止制造、许诺销售、销售侵害第201310032515.5号“移动装置”发明专利权的魅蓝Note5手机。

同时,被告珠海市魅族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宏达国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三百万元以及合理支出人民币五十四万一千二百一十五元。

侵权的起因源于一项发明专利。

经法院审理,涉案发明专利名称为“移动装置”,申请日为2013年1月28日,授权公告日为2016年12月7日,专利号为201310032515.5,专利权人为原告宏达公司。宏达公司作为涉案专利的专利权人,认为魅族公司生产、销售的魅蓝Note5手机落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截至发稿前,魅族并未对上述侵权事件予以回复。

“魅蓝note5是老产品。”诺为咨询CEO李睿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目前魅族整体排名在10到15名之间徘徊,HTC则在国内几乎没销量。

李睿对记者表示,目前所谓的专利都掌握在供应链手里,换句话说,专利已经演变成了核心部件产能(问题)。

关于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宏达公司请求按照《专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侵权获利来确定赔偿数额,宏达公司主张的具体计算方法为:魅族或金立4G手机总销量×涉案产品销量占比×涉案产品平均售价×利润率×专利贡献度。

而国际调查机构GFK发布的数据显示,魅族4G手机2017年全年销量为1681万台,减去魅族4G手机在2017年1月至3月销量429万台,可以算出魅族4G手机在2017年4月至12月的销量为1252万台。

根据此前魅族公司官方网站的智能手机产品信息显示,在售4G手机共10款,涉案产品属于四款畅销型号之一,销量占比为40%,因此法院认为,魅族公司主张四款畅销型号比例按照4:2:2:2估算,其余六款也按照2估算,计算得出涉案产品占魅族全部10款手机总销量的比例约为:4÷(4+2×9)=18%。

李睿对记者表示,魅族目前国内月销量在三万部左右,智能手机排名在国内第十。

在此前的一场魅族的内部会议上,黄章曾经说过这样的话:“我虽然不来公司,但当魅族出现重大危机的时候,我一定会出现。如果魅族不在,那我也不想在了。而在今年2月份的最新人事调整中,魅族更换了CEO,新任CEO为黄质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