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药业发布公告 收到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3月1日,亚太药业公告称,公司已于2月2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1]2号)。至此,在持续了一年两个月的立案调查后,亚太药业涉嫌信披违规一案终于有了初步结论。
经查明,2015 年底,亚太药业收购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高峰”)100%股权,上海新高峰成为亚太药业全资子公司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16年,上海新高峰合计虚增营业收入10,053.27万元,虚增营业成本6,470.94万元,虚增利润总额3,351.73万元,分别占亚太药业同期披露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的11.65%、12.37%和23.29%。2017年,上海新高峰合计虚增营业收入17,608.24万元,虚增营业成本10,186.04万元,虚增利润总额7,370.78万元,分别占亚太药业同期披露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的16.26%、16.96%和31.08%。2018年,上海新高峰合计虚增营业收入17,731.65万元,虚增营业成本10,817.32万元,虚增利润总额6,687.03万元,分别占亚太药业同期披露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的13.54%、14.73%和27.70%。上述财务数据纳入亚太药业合并报表后,导致亚太药业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及相关披露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拟决定对亚太药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时任亚太药业董事长及总经理、财务总监、董秘、副总经理等近20位董监高及相关当事人给予警告,并处3万至30万元不等的罚款。此外,任军、陈尧根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拟对任军、陈尧根分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
据记者了解,如果证监会最终对亚太药业实施行政处罚的话,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7年4月22日至2020年1月1日期间买入,并在2020年1月2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也可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邮箱weiquan@hongzhoukan.com,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组织的索赔预征集活动。本次索赔预征集可主张的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最终的获赔条件与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在未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天眼查APP显示,亚太药业是一家致力于化学制剂类药物的研发、生产、销售,以基层医疗市场为主的企业。此前发布的2020年度业绩快报显示,亚太药业2020年1-12月营业总收入为514,885,287.44元,比上年同期下滑27.4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7,274,987.52元,较上年同期扭亏为盈。有市场分析人士表示,亚太药业拟遭行政处罚,投资者还应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