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ST奋达披露2020年年报 营收净利同比双增
日前,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的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1】第6号)显示,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奋达”,002681.SZ)于2021年3月6日披露了2020年年报。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对其营收净利情况、2019年财报审计被出具保留意见、业绩补偿情况等提出了问询。
2020年公司实现营收35.38亿元,同比增长0.06%;归母净利润10.65亿元,同比增长134.90%;扣非净利润实现1.63亿元,同比增长105.29%;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79亿元,同比下降32.90%。
2020年第一季度,公司营收为5.96亿元,归母净利润为6374.95万元,扣非净利润为5237.92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34亿元;第二季度公司营收为8.98亿元,归母净利润为7.33元,扣非净利润为1250.49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834.15万元;第三季度公司营收为10.14亿元,归母净利润为2.64亿元,扣非净利润为2720.27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500.22万元;第四季度公司营收为10.30亿元,归母净利润为472.88万元,扣非净利润为7110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72亿元。
公司“移动智能终端金属结构件”业务2020年营收实现8.76亿元,同比下降12.86%;毛利率为3.81%,较上年同比下降8.79个百分点。
深交所注意到,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与上年基本持平,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同比增长134.9%和105.29%。要求公司:(1)结合近两年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大额资产减值损失及其金额,详细说明在营业收入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净利润和扣非后净利润大幅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2)2020年各季度净利润分别为6,374.95万元、7.33亿元、2.64亿元和472.88万元。请公司分析各季度净利润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说明各季度毛利率变动情况及分析变动原因;(3)公司“移动智能终端金属结构件”2020年的毛利率为3.81%,较上年同比下降8.79个百分点。请公司结合行业环境、价格成本变动趋势,分析近三年该产品毛利率的变化趋势及其合理性。请会计师就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除上述内容外,深交所还对*ST奋达2019年财报审计被出具保留意见、业绩补偿情况等提出了问询,要求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4月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1】第6号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部在对你公司2020年度报告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关注到如下事项:
1、你公司2019年财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所)作为新任年审会计师,针对2020年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出具《2019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请说明以下事项:
(1)请亚太所说明针对2020年期初财务数据所履行的审计或审阅程序,与前任会计师进行审计沟通的具体内容。
(2)2019年财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事项包括无法确定商誉及固定资产减值损失、长期待摊费用应归属于2018年和2019年的部分、存货跌价损失计提金额的准确性。前任年审会计师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未按要求执行你公司年报审计项目,被深圳证监局出具警示函。请亚太所针对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分别说明在2020年审计工作中针对以前年度年报审计中存在问题所采取的审计程序、新增获取的审计证据具体情况、认定保留意见涉及事项消除的理由及其充分性、发表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基础。
(3)请你公司及亚太所分别说明相关资产出现减值迹象的时点,截至2019年末全额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具体依据,商誉减值部分是否存在应归属于2020年的部分,以及作出上述结论的具体依据及证据情况。
(4)若存在资产减值损失应计入2020年部分的情形,请你公司说明2020年净利润是否将出现亏损,是否满足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2、根据你公司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9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你公司与子公司深圳市富诚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诚达”)原股东就富诚达业绩承诺补偿金额达成和解方案并签订《协议书》。富诚达原股东应补偿金额为19.35亿元,调整后需补偿金额为17.8亿元,应补偿而未补偿的金额约为1.55亿元。你公司承诺将在2022年11月29日前解决上述业绩补偿差额。请你公司披露截至目前1.55亿元的业绩补充差额赔偿履行的进展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3、报告期内,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5.38亿元,与上年基本持平,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10.65亿元和1.63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34.9%和105.29%。请你公司:
(1)结合近两年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大额资产减值损失及其金额,详细说明在营业收入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净利润和扣非后净利润大幅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
(2)2020年各季度净利润分别为6,374.95万元、7.33亿元、2.64亿元和472.88万元。请你公司分析各季度净利润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说明各季度毛利率变动情况及分析变动原因;
(3)你公司“移动智能终端金属结构件”2020年的毛利率为3.81%,较上年同比下降8.79个百分点。请你公司结合行业环境、价格成本变动趋势,分析近三年该产品毛利率的变化趋势及其合理性。请会计师就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2020年,你公司计入“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部分投资收益金额为9.85亿元,主要核算内容为业绩承诺补偿款。请你公司详细说明该业绩补偿款的计算过程及会计处理合规性。
5、根据年报,你公司与光聚通讯的增资协议争议案于2019年进入执行阶段,涉及应收金额为8,937.57万元,至今仍处于执行阶段,你公司称案件执行存在不确定性。请说明案件目前执行的具体情况,应收款项预计回款时间,执行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原因,是否已计提坏账准备。
6、根据年报,你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8.93亿股,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7.29亿股,质押比例为81.62%。请你公司函询相关股东并说明相关质押股份是否存在平仓风险,以及拟采取降低质押比例的应对措施。
7、2020年,你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为1.45亿元,其中外部公司往来款余额为1.02亿元,同比增长6,941%。请你公司说明外部公司往来款的具体核算内容及性质,与应收对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8、报告期末,你公司存货账面余额为5.46亿元,存货跌价损失计提金额约为290万元。请你公司说明存货中“移动智能终端金属结构件”的金额,并结合该产品的毛利率等说明存货跌价损失计提是否充分。
9、2018年和2019年,你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8.55亿元和-30.85亿元。请你公司详细分析是否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并结合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3条等规定,详细说明你公司是否触及其他需要实施风险警示的情形。请会计师和律师详细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4月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