孚能科技发布风险提示公告 客户召回3万辆车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日前发布关于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客户召回汽车等事项的问询函(上证科创公函【2021】0011号)。2021年3月23日,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孚能科技”,688567.SH)发布关于客户召回汽车事项的风险提示公告。

公告称,近日,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的客户北汽新能源汽车常州有限公司、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及北汽(广州)汽车有限公司,决定自2021年4月3日起,召回2016年11月1日至2018年12月21日生产的EX360、EU400纯电动汽车,共计31963辆。

本次召回的原因主要系以上两款车型的部分车辆动力电池系统的一致性差异,在高温环境下长期连续频繁快充,可能导致个别单体电芯性能劣化,极端情况下引发偶发失效,引起动力电池起火风险,存在安全隐患。

客户将对召回范围内的车辆进行免费检测、维修,对不满足要求的零部件进行更换,并升级所有召回车辆控制策略软件,以消除安全隐患;公司也将积极配合客户进行相关检测及维修等工作,并承担相关召回费用。

根据公司与客户此前协议的约定,公司将承担召回的费用。本次召回相关费用预计在人民币3000万~5000万元之间,由公司前期计提的质保金承担,不会对公司2021年度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召回对公司的正常生产制造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生产部门和质量部门将继续加大生产质量的管控力度,不断提升公司生产产品的质量水平,为客户和消费者提供更高品质和更高安全性能的动力电池及绿色能源一站式解决方案。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监管部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14.1.1条,请孚能科技核实并补充披露如下事项。

1.根据披露,本次北汽集团主要召回车型为EX360、EU400纯电动汽车,召回主体将对召回范围内的车辆动力电池进行免费检测、维修,必要时更换模组或电池包。

请孚能科技补充披露:(1)公司配套EX360、EU400纯电动汽车的动力电池产品的具体型号、交付时间与数量;(2)涉及本次召回的相关产品存在安全隐患的具体情况,相关产品是否配套于北汽集团其他车型或其他客户车型,如是,进一步说明其他相关产品是否存在被召回风险;(3)本次召回事件对公司的影响,并说明已采取及拟采取的应对举措。

2.根据披露,根据孚能科技与客户此前协议的约定,公司将承担召回的费用,预计在人民币3000万-5000万元之间,由公司前期计提的质保金承担。

请孚能科技补充披露:(1)相关协议的签订背景、时间和主要内容;(2)公司知悉相关产品出现被召回风险的时点,前期是否已经知悉相关产品存在安全隐患风险;(3)公司前期计提质保金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质保金的性质、计提政策与比例、计提金额、发生额及余额。

3.根据前期已披露信息,孚能科技2020年度的主要客户与2019年度相比发生较大变动。北汽集团系公司2017至 2019年第一大客户,销售占比分别达到87.57%、83.58%、47.58%。2020年公司对北汽集团的销售占比仅为0.14%,出现大幅下降。

请孚能科技补充披露:(1)公司对北汽集团销售额大幅减少的具体原因,截至目前公司与其业务开展的具体情况;(2)说明2020年北汽集团对公司采购金额大幅下降是否与本次召回涉及公司产品存在安全隐患有关。

孚能科技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全面、客观、审慎评估本次召回事件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自查公司经营内外部环境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并积极回应投资者关切,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孚能科技保荐机构应勤勉尽责,就上述问题进行认真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监管部请孚能科技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于2021年3月30日前披露对问询函的回复。

以下为原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科创公函【2021】0011号

关于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客户召回汽车等事项的问询函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1年3月23日披露《关于客户召回汽车事项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司客户北汽新能源汽车常州有限公司、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及北汽(广州)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汽集团)决定召回2016年11月1日至 2018年12月21日生产的部分EX360、EU40纯电动汽车,共计31963辆,相关车辆的召回原因主要系部分车辆动力电池系统的一致性差异,存在安全隐患。根据前期北汽集团对公司的采购合同约定,公司承担全部召回费用。现根据本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14.1.1条,请你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如下事项。

1.根据披露,本次北汽集团主要召回车型为 EX360、EU400纯电动汽车,召回主体将对召回范围内的车辆动力电池进行免费检测、维修,必要时更换模组或电池包。

请公司补充披露:(1)公司配套 EX360、EU400 纯电动汽车的动力电池产品的具体型号、交付时间与数量;(2)涉及本次召回的相关产品存在安全隐患的具体情况,相关产品是否配套于北汽集团其他车型或其他客户车型,如是,进一步说明其他相关产品是否存在被召回风险;(3)本次召回事件对公司的影响,并说明已采取及拟采取的应对举措。

2.根据披露,根据公司与客户此前协议的约定,公司将承担召回的费用,预计在人民币 3000万-5000万元之间,由公司前期计提的质保金承担。

请公司补充披露:(1)相关协议的签订背景、时间和主要内容;(2)公司知悉相关产品出现被召回风险的时点,前期是否已经知悉相关产品存在安全隐患风险;(3)公司前期计提质保金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质保金的性质、计提政策与比例、计提金额、发生额及余额。

3.根据前期已披露信息,公司2020年度的主要客户与2019年度相比发生较大变动。北汽集团系公司2017至 2019年第一大客户,销售占比分别达到87.57%、83.58%、47.58%。2020年公司对北汽集团的销售占比仅为0.14%,出现大幅下降。

请公司补充披露:(1)公司对北汽集团销售额大幅减少的具体原因,截至目前公司与其业务开展的具体情况;(2)说明2020年北汽集团对公司采购金额大幅下降是否与本次召回涉及公司产品存在安全隐患有关。

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全面、客观、审慎评估本次召回事件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自查公司经营内外部环境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并积极回应投资者关切,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你公司保荐机构应勤勉尽责,就上述问题进行认真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于2021年3月30日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监管部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