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莱美药业披露被动减持公告 原董事长收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日前发布关于对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东邱宇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1〕第37号)。2021年3月19日,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美药业”,300006.SZ)披露的《关于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5%及所持部分股份被动减持的公告》显示,2020年12月24日,因司法强制执行,通过集中竞价交易,邱宇累计被动减持15.72万股莱美药业股份,交易均价8.19元/股。

作为莱美药业5%以上股东,邱宇未能在首次减持莱美药业股份的十五个交易日前披露减持计划。邱宇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6月修订)》第1.4条、第2.3.1条和《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请邱宇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据天眼查APP显示,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集科研、生产、销售于一体的高新技术医药企业,公司成立于1999年9月,2007年10月股改完成,现注册资金9150万元,总资产6.5亿元。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持股23.43%。邱宇为第二大股东,持股17.46%。

邱宇2007年9月至2020年6月担任莱美药业董事长、总经理兼公司董事。

2021年3月18日,莱美药业披露的《关于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5%及所持部分股份被动减持的公告》显示,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使得公司总股本增加,公司股东邱宇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莱美医药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5%。此外,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邱宇告知函,因司法强制执行,邱宇被动减持15.72万股公司股份,占被动减持时公司总股本的0.019%,占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的0.015%。

邱宇本次被动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及因历年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本次邱宇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动减持系因其为他人提供担保涉及债务纠纷,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致。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6月修订)》第1.4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或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和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通知、办法、指南等相关规定(以下简称本所其他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6月修订)》第2.3.1条规定:上市公司股东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的限售、减持及其他股份变动事宜,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减持细则》)、《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

上市公司股东可以通过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配售方式转让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转让的方式、程序、价格、比例以及后续转让等事项,由本所另行规定,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实施。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大股东、董监高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本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

前款规定的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等信息,且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6个月。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东邱宇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1〕第37号

邱宇:

2021年3月19日,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美药业”)披露的《关于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 5%及所持部分股份被动减持的公告》显示,2020年12月24日,因司法强制执行,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你累计被动减持157185股莱美药业股份,交易均价8.19元/股。

作为莱美药业 5%以上股东,你未能在首次减持莱美药业股份的十五个交易日前披露减持计划。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6月修订)》第1.4条、第2.3.1条和《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上市公司股东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