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出商标侵权事件?权盾为您解析
最近,四川省大竹县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整顿市场流通领域的混乱局面、保护知识产权专项执法行动中发现了一起涉及外国的商标侵权案件。
大竹县的一位执法工作人员在对大竹的某一个大型超市开展社会监督管理检查时,发现在该超市的百货专柜销售处,有一个黑色的书包,该书包的品牌是“帅天”,其正面上方还印了“FILA”的图案。经过专门的调查,申请“FILA”商标的人为满景有限公司,申请人的地址为新加坡处,执法人员当场就将超市销售的帅天书包查获。
据权盾了解,该超市销售"FILA"商标,涉嫌违反《商标法》,大竹县市场监督局已经依法对该超市提起了诉讼,此案目前正在进一步调查中。在现实生活中,商标侵权的现象并不少见,有的人是知法犯法,而有的人则是不知道商标侵权的严重性。
商标侵权指的是个人在与拥有商标所有权的人在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标,或者是其他干扰拥有商标所有权人使用商标的行为,这些都在商标侵权的范围内,若是情节严重的话,这些侵权人还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
比如说近些年来伪造“茅台”、“大宝”等侵权事件,涉及这些事件的侵权人都受到了应有的惩罚。据权盾网了解,四川大竹事件就是侵权人的法律意识不明确,以为一件无足轻重的东西并不会导致严重的后果,因此,才会出现了现在的一系列事件。
据权盾了解,商标使用许可大致上分为三种类型,一是独占使用许可,也就是说,该商标只让一个人或者企业使用,包括商标注册者也不得使用该商标。二是排它使用许可,该商标只让商标注册人和被许可人使用,其他人和企业不得使用该商标。三是普通使用许可,商标注册人在许可他人使用其商标时,仍可允许自己和其他人或者组织使用该商标。
虽然说国家已经制定了相关的法律制度,不允许非法使用他人商标,但在竞争市场上,这种侵权行为并没有被遏制,反而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愈演愈烈。一般来说,从三个方面来考虑商标是否是近似商标,一是商标外观,二是商标读音,三是商标含义。这些因素都有可能致使消费者认错商标,所以说,这也是判断商标是否侵权的重要环节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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