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的时候哪些名字绝对不能使用?权盾告诉您

权盾发现,当前越来越多的企业意识到了一个好的商标名字,能让我们的企业在进行产品推广过程中节省大把的广告费,并且能够少费无数口舌去进行沟通和解释。权盾提示我们的企业,商标名字起的好,企业的发展就已经成功了一大半,可见商标对于企业发展的重要性。

那么我们的企业进行商标起名的时候要注意什么呢?该如何才能获得一个优秀的商标名呢?不要着急,权盾来帮您。

在进行商标起名的时候我们企业可以从下面的三个方面进行考虑,第一点就是亮眼并且好记,第二点就是好认知并且好理解,第三就是朗朗上口并且好传播。权盾认为我们的企业在进行商标取名的时候抓住这三个关键的方面,才能取到一个好的商标名字。

第一,商标要简短,太长的名字所用的元素自然增加,消费者的记忆难度随之也会增大。

第二,商标要顺口,不要臆造或者去生搬硬套一些词汇。

第三,商标要简单,在进行商标创意的选择上,尽量不要使用复杂的图形组合和一些生僻字。

权盾提醒企业在给商标起名的时候,要注意到的是有些商标名字是不能申请商标注册的。那么,有哪些商标名字是不能使用的呢,别着急权盾为您一一分析。

根据商标法规定,第十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很多企业都认为商标申请很简单,可是实际操作的时候却发现,这里面有太多的内容需要注意,太多的条款得遵循了,不仅浪费金钱而且不懂这里面的规则浪费了太多的时间还会导致商标被其他抢注。权盾建议企业,选择专业的第三方平台进行相关的申请业务,或者通过权盾的网站来搜寻已经注册完成的商标进行购买也是十分方便的。权盾有着专业的相关商标业务的经验,致力于给我们的企业提供更专业更贴心的服务。

免责声明:市场有风险,选择需谨慎!此文仅供参考,不作买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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