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盾网分析碰瓷茶叶界网红“小罐茶”商标

最近,又一个国民网红品牌被碰瓷了。深圳一家企业上市了一款“小罐X茶”,模仿国内茶叶届网红“小罐茶”,被告上了法庭。近期,宝安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万元,同时登报道歉,消除影响。

北京小罐茶业有限公司是一家以“小罐茶”为卖点的中国茶叶界新晋“网红”公司,近年来声名鹊起,销量节节攀升,成为茶叶行业的知名品牌。然而“人红是非多”,不久前,该公司在市场上发现,深圳的一家A公司未经其许可,擅自在A公司生产销售的茶叶产品的显著位置突出使用与其第15908554号、第16791551号“小罐茶”商标近似标识,极易让公众对商品产生混淆、误认,侵害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且戴某是深圳A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深圳B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利用不同法人主体从事侵权行为以逃避处罚,遂将两家公司告上法院。

宝安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依法享有第15908554号、第16791551号商标专用权,涉案注册商标至被控侵权行为开始时已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在隔离比对状态下,二被告在被控侵权产品上使用的标识与原告注册商标构成近似,且被控侵权产品属于原告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故,被告的行为侵犯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而被告戴某理应知晓公司存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却仍以自己名义账户来收取货款,与被告深圳B公司构成共同侵犯。二被告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消除不良影响的民事责任。

近年来,类似小罐茶事件这样的商标侵权案件不胜枚举,这也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国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淡薄。权盾认为,作为经营主体的企业,一来要增强法律意识、规避侵权行为;二来作为被侵权的企业,也应及早防范,多注册几个与自身商标近似的商标,为自己的企业筑起一道商业护城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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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分析 茶叶 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