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大队枫桥中队荣立公安部集体一等功

近日,公安部签署命令,给全国91个集体记集体一等功,授予(追授)93名同志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称号。其中,诸暨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枫桥中队荣立集体一等功。

位于“枫桥经验”发源地的诸暨市公安局枫桥交警中队,近年来,积极探索基层交通治理新方法,总结提炼了“党建统领、民意主导、主动勤务、协同共治、源头管控”的枫桥交管警务模式,实现了“事故少、秩序好、服务优、群众满意”的交通新景象,走出了一条科学、准确、高效的枫桥交管警务模式。2019年8月14日,浙江省公安厅发文要求在全省公安交警系统开展“枫桥式交警中队”创建活动,全面铺开了“枫桥式交警中队”的创建序幕。7月1日,枫桥交警中队被公安部记集体一等功,为诸暨乃至全省公安交管事业发展开创了新的里程碑。

近年来,枫桥中队荣立集体二等功一次,连续四年被浙江省公安厅评为全省优秀规范化中队,先后荣获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最美浙警·最美警队、全省规范执法示范中队等荣誉。并在全国公安交管系统培训会上作经验介绍。近十年来,实现了辖区“重大事故零发生、事故处理零积案、服务管理零投诉、队伍建设零问题”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