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中心为代理机构进场交易行为“划红线”

近年来,取消代理机构资质认定后,招标代理业务从业门槛放宽,管理方式由“资格认定”变为“网上登记”,社会代理机构数量呈现爆发式增长,代理从业人员素质良莠不齐,交易过程中不规范行为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公共资源交易的质量。

为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进场交易行为,提高代理服务水平与质量,推动信用体系建设,营造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信用的交易环境,2021年3月,中心印发了《云和县代理机构进场交易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其中明确,县招标投标中心对进场交易的代理机构实行记分累计履约评价制度,从标前、评委抽取、开标、评标、标后等6个阶段部分,设置36条履约评价标准,代理发生不规范交易行为时则被相应记分,记分累计周期为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记分累计结果于每季度第一个月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云和)予以公示。记分初始分值为零,分值上不封顶,以10分、20分、30分、40分为管理临界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代理机构记分累计结果达到管理临界点时,代理机构即时进入以下相应措施:1、累计记分 10 分以上(含 10 分)不足 20 分时,对其代理机构进行约谈;2、累计记分 20 分以上(含 20 分)不足 30 分时,代理机构进入一个月的业务提升期;3、累计记分 30 分以上(含 30 分)不足 40 分时,代理机构进入三个月的业务提升期;4、累计记分40分以上(含40分)时,代理机构进入六个月的业务提升期。截至目前,已发现8家次代理机构存在进场交易不规范行为,累计记分15分。

下一步,中心将加强对进场代理机构管理,进一步规范代理机构进场交易行为,努力提高公共资源交易质效,为营造公平公正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助力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