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风天趁机涨价,“蓝卫士”坚决说不!——临安区市场监管局紧急处置一起哄抬价格投诉

7月24日17:58,“感谢感谢,实在太谢谢你们了!”在临安区东站附近的一家酒店大堂里,投诉人彭先生和他10多名工友,真挚地对来自临安区市场监管局的3名执法人员道谢。

时间回到半个小时前。17:26,入住该酒店的彭先生因酒店方的临时涨价给临安区市场监管局消费投诉举报中心打了一个投诉电话。接诉后,辖区所锦城市场监管所的徐所长和2名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17:36,执法人员到达了酒店现场,查验证照后,分别向当事人双方了解情况。据投诉人彭先生介绍:他们是附近工地工人,受台风“烟花”影响,工地工棚不适宜住宿,所以出来找酒店住,他和妻子先到这家酒店,前台服务员告知房间为100元/间,于是他办理了入住并通知了其他工友,没想到半小时后12名工友来办理入住时,前台却告知因受台风影响,房间价格涨为150元/间,仅仅相隔半小时,就涨价了一半。对此,酒店方解释称:因为房型面积不一样,彭先生他们入住的是大床房,而后来入住的是标间,标间要比大床房贵点。

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酒店证照齐全,但未实施明码标价;查看了彭先生房型与其他工友入住房型,发现除床型大小区别外,房间户型、面积、基本设施并无明显相差;再翻阅查验了酒店近期同类房型入住价格信息记录,发现前期价格基本维持在100元左右。

综上,执法人员制作了现场笔录,责令酒店退还彭先生12名工友5间客房多收取的250元房费,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并对酒店方进行了批评教育,酒店方承诺对彭先生及其工友们之后的续住均以100元/间收取。同时,临安区市场监管局拟对该酒店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临安区市场监管局提醒告诫广大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严格执行《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在醒目位置标明收费标准,不得收取标价之外未标明的费用,不得高于标示的价格收费;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的要求,遵循合法、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觉规范自身价格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