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规范建筑工地污水排放 试行全省首个管理办法

镇海一房地产建筑工地进行污水处理。(汤越 摄)

长久以来,建筑工地排水不规范是一个令有关监管部门“头疼”的难题。日前,镇海区在全省率先以规程制度明确工地排水设施规范及各部门对建筑工地排水管理监督职责,以保障建筑工地排水有序、安全、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以往,由于工地排水要求不清晰,存在不少空白和模糊地带,部分乱象屡禁不止。前期对建筑工地排水专项检查发现,许多建筑工地存在雨污不分流、分流不彻底或污水预处理设施不完善等问题,给城市公共排水管网和污水处理厂造成很大冲击。

镇海区综合管理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颜灵迪告知:“雨污分流不彻底会造成污水管网高水位运行,进而导致污水冒溢、污水厂超负荷运行。”此外,许多建筑工地内排水设施设置不规范,“有的建筑工地采用砖砌的化粪池,很容易造成渗漏,污染地下水,更有甚者将污水雨水直排河道,污染周边水环境。”

随着大众环境保护意识增强和城市建设发展需要,推动水环境质量持续提升刻不容缓。今年6月,镇海区五水共治办联合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建设交通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和镇海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着手制定了《镇海区建筑工地排水技术规程》(下称《技术规程》)《镇海区建筑工地排水管理规定》(下称《管理规定》),这在全省属首例。

在《技术规程》中,针对建筑工地排水设施建设及排水标准作出细化要求,要求房屋建筑工地及含深基坑、地基处理等施工工艺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地采用雨污分流排水体制,做到分类收集、分类处理、分质排放、节水优先。

首先,分类收集,将建筑工地按不同功能划分为施工作业区、办公区和生活区三个区域;其次,分类处理,将建筑工地的排水分成雨水、施工废水、施工污水及生活污水四种类型,明确三级沉淀池、隔油沉砂池、化粪池及油水分离器等预处理设施的设计参数和尺寸;第三,分质排放,明确建筑工地排放水质标准,除雨水、施工废水应达到地面四类水水质标准外,其余均应达到城市下水道纳管标准;第四,节水优先,要求建筑工地内部设置雨水收集系统和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后的中水用于工地砼养护、地面冲洗、绿化浇灌等。

《管理规定》则对各有关部门职责作出明确划分:建设交通局负责落实加强新建、改建工程排水设施工程质量的监管,督促建设单位办理临时排水许可证;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临时排水许可证发放和排水监督;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对建设工程向自然环境排水行为的监督管理,以及水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置;镇街(园区)负责落实建设工程红线周边市政管网设施。

“《技术规程》和《管理规定》的出台,明确了建筑工地雨污水排放的标准,规范了雨污分流,可以减少对污水处理系统的压力,提高污水处理效率;同时,建筑工地内的雨废水通过预处理后达到回用标准的,鼓励其作为再生水应用,以提高水资源利用率。”镇海区五水共治办负责人表示,这不仅对整个雨污水排放系统有着显著的益处,还能全方位深化雨污全分流工作,巩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成果,进一步提升水环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