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帮忙”跨区配送燃气瓶 一液化气储配供应站被罚3万元

区综合执法局以“燃气经营者不按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为案由,对鄞州区一家液化气储配供应站开出一张3万元的罚单。

此前,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西坞中队执法人员在检查西坞农贸市场周边店铺燃气安全时,发现一家馒头店内的4个燃气瓶登记单位和充装单位竟是鄞州某液化气储配供应站。执法人员立即联系当事单位配送员谢某,谢某承认这4个燃气瓶是6月初由他配送的。

原来,馒头店经营者马某在鄞州区茅山镇也有一家店,谢某长期为该店配送燃气瓶,所以与马某较熟。6月初,因西坞店开业,马某联系谢某,拜托其将燃气瓶送到西坞店。谢某看在老客户的份上就“好心帮忙”配送了,谁知一送就送出了问题。

经调查取证,鄞州某液化气储配供应站确实存在跨区域充装配送燃气瓶的行为,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燃气经营者必须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据此,区综合执法局依法对该液化气储配供应站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3万元罚款。

“我知道奉化不是我们单位的经营范围,但没想到处罚会这么严重,早知道不帮这个忙了。”谢某后悔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