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农产品上市交易有新规

从8月24日起,凡在城东市场销售的地产蔬菜必须凭《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才能进入市场销售了。而在明年的7月1日后,这一“凭证入市”的新规还将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实施,并涵盖蔬菜、水果、畜禽及禽蛋、水产品等食用农产品。

最近出台的《象山县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工作实施方案》排定了从城东市场试点到全县实施推广这一“时间表”。通过试行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工作,全县规模以上蔬菜、水果、畜禽及禽蛋、水产品等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全部正常出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进入市场销售。

据悉,我县近年来大力推广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使用制度,全县已经有425家农业生产主体可开具电子二维码合格证,每年开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30多万张,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使用量和使用率均位居全市第一。但是从一些检查与追溯平台的数据反映看,农产品产地准出到市场准入尚存在着一些衔接缝隙,为消除这个监管盲点,构建从“田间到舌尖”的全过程监管,我县全面实施食用农产品“凭证入市”,以擦亮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这张“金名片”。

根据新规,农产品生产主体进入市场时必须向市场出具合格证,实现质量安全责任追溯。开具的合格证包含产品名称、种植养殖生产信息(名称、产地、联系方式)、开具日期、承诺声明等内容。合格证实行电子出证和纸质出证相结合,以电子出证为主。食用农产品(包括“两品一标”)凭有效的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认证证书及专用标志免检进入市场,同时接受不定期抽检;对未取得相关证明的农产品,实行入市登记现场检测制度,经现场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市场销售。

同时,推行市场准入“产销直挂”制度。市场将加强与生产主体的衔接,与之直接签订“产销直挂”合同,使双方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以法律形式予以确认,从源头上把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关。(记者 张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