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十次会议

8月10日和11日,海盐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十次会议。会议分别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黄江莺、副主任崔用龙主持,副主任田林华、马小平、胡燕萍、张祥生、史水良及常委会委员出席会议。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李芝伟,县人民法院院长黄欢,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柏屹颖,县监委相关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海盐县2020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全县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关于2021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海盐县2021年1-6月份财政预算收支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情况的报告》和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浙江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等。

会议表决通过了海盐县2021年度县级重大投资建设项目(第三批)以及《海盐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新一届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批准了《海盐县2021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新增债券安排方案》和海盐县2020年财政决算。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相关人事事项,并颁发任命书、进行宪法宣誓。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黄江莺回顾总结了县人大常委会上半年工作,并对下半年的工作做出部署。黄江莺表示,要在“守正”与“创新”中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要在“大场景”与“小切口”中锚定履职支点,要在“重构”与“重塑”中充盈队伍力量,为“十四五”的良好开局乘风破浪,为围绕共同富裕努力探路、勇于示范、贡献力量。。

会前,与会人员还学习了《浙江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