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马上开始
会计人员请注意,浙江省2021年度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即将开始,请提前做好准备!
一.申报时间
个人网上申报时间:2021年8月20日10:00至9月3日16:30。 单位审核截止时间:2021年9月17日16:30。
二.评审范围、申报条件与评审条件
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范围、申报条件与评审条件,按照《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和浙江省正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的通知》(浙财会〔2019〕36号)的规定执行。
三.资历、申报材料认定截止时间
申报人员资历认定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工作业绩与成果、著作论文等申报材料认定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31日。
四.申报方式及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进行申报,上传相关材料,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申报人员要确保在“浙江会计之家”(宁波地区申报人员为宁波会计之窗)中登记的单位为现工作单位,已发生变更的,需在申报前进行变更后再申报。(二)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网上审核,并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各单位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须在本单位内部网站或主要公共场所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包括公示方式和公示起止日期)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管理服务平台。职称评审原则上按人事隶属关系(社保、人事档案、劳动关系三者一致)进行申报。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员、用人单位账号为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登录账号,自行注册。申报人员个人用户操作手册及用人单位操作手册可在管理服务平台下载。(二)事业单位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高级会计师职务评聘工作。(三)在浙就业的部属单位以及外省分支机构人员需在我省进行职称评审的,需要分别提供中央部委或省级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四)在浙就业的港澳台以及外籍人员,需要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和外国人就业证、居留证等。(五)申报人员无须提供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近3年《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由当地财政部门会同人力社保部门在审核申报材料时予以审核确认。
六.证书打印
除已实行高级职称自主评聘单位的人员外,其他评审通过人员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zjzwfw.gov.cn),依次点击“部门服务—省人力社保厅—高级职称评审与专技考试”,也可直接搜索“高级职称评审与专技考试”,自行下载、打印电子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
七.收费标准
高级职务评审费为280元/人。申报材料经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核通过,并收到12333短信提示后,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管理服务平台缴纳高级职称评审费用,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同放弃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