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管理中心倾力 服务高层次人才引进

8月18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浦江分中心(以下简称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近日,该分中心成功受理了一笔12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这是我县高层次人才公积金贷款政策实施以来,受理的第一笔高层次人才公积金贷款。

今年以来,县公积金管理中心立足本职、精准施策,在优化人才环境上出实招、求实效,助力吸引、留住更多优秀人才汇聚浦江。

原来,郑先生的妻子于2018年全日制研究生毕业后,参加县人才引进计划入职入编,按照高层次人才公积金贷款政策,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可以享受普通公积金贷款额度的一点五倍并优先办理。这一政策给郑先生夫妇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大大减轻了他们在合同约定时间前支付购房尾款的压力。为此,郑先生还特意写了感谢信。

“在得知这件事后,我们第一时间召开班子会议研究,开通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并和贷款银行积极沟通协调,在最短时间内予以办理。”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积极贯彻县委县政府人才强县政策,切实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让更多高层次人才充分享受政策带来的红利。”

据了解,根据政策,我县高层次人才在县内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没有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首付,自购房之日起三年内可每年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申贷缴存时限可缩短为一个月,贷款额度可按当地家庭当期最高贷款限额上浮50%,并优先保证发放。政策还规定,高层次人才租赁普通自住住房的,允许每年按实际支付的房租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