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开出全市首张面向单位对生活垃圾履职不到位的罚单

近日,普陀区东港和润花园小区物业因未履行垃圾分类相关的责任义务被处罚,这是《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公布施行以来全市办理的首起对小区物业的行政处罚。

日前,普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群众举报称,东港和润花园小区内生活垃圾投放点管理混乱。通过办案人员现场调查取证,对和润花园小区物业方浙江鼎益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舟山分公司调查询问,违法事实确凿,确认该公司作为该小区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人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2021年8月17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向和润花园小区物业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决定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800元的行政处罚。8月23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和润花园小区物业方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下一步,普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对全区各小区进行全面有序排查监督,加强一线巡查监管的同时,在多发易发地段安装摄像头,狠抓源头,严管重罚,不断提高市民分类意识,保证环境整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