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都区司法局“三转变”深入推进镇街合法性审查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今年以来,莲都区司法局瞄定法治浙江(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总目标,以基层法治化试点改革为牵引,深入推进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打通基层依法治理“最后一公里”。

一、建立审查制度,审查力量从“单一”向“复合”转变。出台《关于推进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的实施意见》,形成以乡镇街道为责任主体、法律顾问为具体实施审查主体、司法局为业务指导主体的基层合法性审查格局。加大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力度,选聘律师为法制审查员并采用“保底+审查量+履职评议”方式计费,明确评查结果作为法律顾问续聘和年终费用结算依据。乡镇(街道)按照“党政办+司法所+法律顾问”标准配齐配强审查力量,实现审查力量从“单一”向“复合”转变。目前,全区共建立14个合法性审查工作小组,共有审查人员48名,其中从业5年以上律师10名。

二、制定审查标准,审查范围从“重点”向“全面”转变。实行党的规范性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机关合同、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五大涉法事项全覆盖。编制审查范围清单、审查内容清单、送审材料清单“三张清单”,明确审查内容27项,全面审查法定职权、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和法定程序,并以书面形式反馈审查意见。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事务“阳光票决”事项合法性审查的指导意见》,将合法性审查工作向村级事务延伸,推进落实合法性审查为村级“阳光票决”事项的必经程序,将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9项内容列入村级事务“阳光票决”合法性审查范围,切实解决基层依法治理“最后一公里”问题。2020年以来,全区共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行政机关合同232份,重大行政决策15件,提出《村规民约》法律意见1103条。

三、压实决策责任,审查机制从“初级”向“规范”转变。制定《合法性审查办法32条》,明确审查标准指引、“三级逐审”把关、专家咨询会审等机制。制定“立项—交办—初审—审查—拟制意见书—复核—流转—结果运用”8步流程,统一审查意见文书格式,编印工作手册,推动实现合法性审查“有队伍、有制度、有场所、有标志、有印章、有档案”。组织开展合法性审查实务培训、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意见书质量及结果运用点评会、基层涉法事项合法性审查档案评查等,着力提升审查人员业务水平和能力。坚持将督查督办作为促进工作落实的有效手段,健全“点评、交办、亮晒、通报、督察”推进机制,深入乡镇街道督查指导合法性审查工作,累计下发合法性审查工作晾晒2期、交办单34份。同时,充分发挥法治巡察“利剑”作用,层层压实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