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使用微信成功送达执法文书

日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采用微信电子送达的形式,向执法对象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且当事人已及时完成罚款缴纳,案件已办结。

1.jpg

据悉,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当事人同意并签订确认书的,行政机关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等送达当事人”的规定,在当事人指定微信送达的情况下,通过微信送达了执法文书。送达过程程序合法、告知内容规范、事实证据清楚,不仅提高了文书送达效率,还进一步节约了执法成本及当事人时间成本,切实做到了“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