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租购并举”支持公积金缴存人解决基本居住问题

中新网重庆8月11日电(记者钟旖)重庆市11日举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新闻发布会。记者获悉,即日起,灵活就业人员足不出户就可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作为中国6大试点城市中的唯一直辖市,重庆在试点工作中部分举措实现全国首创。

重庆市住房城乡建委党组成员,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主任张其悦介绍,目前,重庆市已建立起符合灵活就业人员特点的缴存使用新机制,并实现了3个全国“率先”。

一是在全国率先引入金融机构产品设计理念,将市场化与政策性相结合,精心设计了合理匹配缴存义务与贷款权利、支持权益有效转移接续、可适时调整的系列产品。二是率先在全国实现灵活就业人员缴、提、转等日常业务全流程掌上办、指尖办,方便灵活就业人员足不出户,随时随地线上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三是率先按照租购并举理念,支持缴存人通过先租后购方式解决家庭基本居住问题。

凡年满16周岁、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重庆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业态等方式灵活就业,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各类人员,均可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职业范围包括个体工商户、快递外卖人员、家政服务人员、网约车驾驶员、建筑装修人员、律师、网络主播、零工劳动者等。

不同于单位缴存“必须按月准时缴交”,灵活就业缴存人无时间、金额、笔数等诸多限制,在不同产品规定的限额内,由缴存者自行决定“什么时候缴存、缴存多少金额、缴存多久”。

重庆以“租购并举”支持缴存人解决基本居住问题。灵活就业人员如果缴存了公积金,可以提取用于支付家庭租房费用。提取以后,不影响今后买房时的贷款资格。同时,缴存期满可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政策性低息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五年期以上利率低至3.25%。张其悦表示,通过先租后购的方式,可满足灵活就业人员在不同阶段的居住需求。

张其悦称,重庆还建立了精算化存贷挂钩机制。根据灵活就业人员缴存资金预期收益、日均余额等因素综合评价其缴存贡献度,实现缴存贡献与贷款权利的动态匹配,体现公平公正。

缴存人在重庆市辖区内新购城镇自住住房,所购住房属于家庭(本人及配偶)首套住房,且符合重庆市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的,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目前个人最高可贷额度为40万元,夫妻参贷最高可贷额度为60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法满足购房贷款需求的,缴存人还可以申请组合贷款,即: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同时,可同步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

此外,重庆还配套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灵活就业人员缴存资金按一年定期利率计息,目前一年定期利率为1.5%;规定标准内的缴存资金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可依法扣除,符合条件的缴存人将获得缴存补贴等,进一步减轻缴存人住房消费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