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行政执法乱象专项整治活动
来源: • 2021-08-16 14:17:49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方略和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会议提出的“更加突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更加突出发挥监督治理效能”要求,着力解决行政执法乱象问题,切实加强我市行政执法监督力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市纪委监委、市司法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行政执法乱象专项整治活动。
此次专项整治对象为市直行政执法机关及相关垂直管理单位,着重解决下述四类问题:
(一)选择性执法问题
主要包括:执法主体不按法定权限、不遵守法定程序执法;违反规定有案不立,重复执法;滥用自由裁量权,标准不一,同案异罚,畸轻畸重;弄虚作假,办关系案、人情案;行刑衔接不畅,该移送的不移送,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等问题。
(二)随意性执法问题
主要包括:对执行规定打折扣,发现问题不处理,受理投诉不及时,办理案件超时效;该报告的不报告,案件监管缺位,重大突发案件应急管控不到位;执法行为不规范,重实体轻程序,调查取证不充分;适用法律不准确,执法文书制作不规范,辅助人员滥执法等问题。
(三)机械性执法问题
主要包括:简单执法,依靠“机械”执法,以罚代管;设置障碍,刁难群众,粗暴执法,不严格执行有关文明执法的规定;对群众存疑存诉问题以严格执法为名行不作为之实,推诿扯皮,效率低下,问题久拖不决;对待群众态度冷漠、敷衍塞责等问题。
(四)逐利性执法问题
主要包括: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吃、拿、卡、要、报”,收受或索取财物;违反规定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款指标,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与本机关业务经费、福利待遇挂钩;指定购买商品服务、接受指定有偿服务;领导干部违规干预或插手案件办理等问题。
本次专项整治活动时间为2021年8月至2021年12月,现将市行政执法乱象专项整治举报电话面向社会公布,请广大人民群众对株洲市行政执法机关和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并如实提供相关线索。
举报电话: 0731-28680771
受理电话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