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河机电装备智造产业园标准化厂房钢结构制作、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龙河机电装备智造产业园标准化厂房项目已获批准建设,资金已落实,宿迁市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现对钢结构制作、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宿城区龙河机电装备智造产业园


(相关资料图)

1.2 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为5.8万平方米  

1.3 工    期:90日历天

1.4 质量要求:合格

1.5招标范围:1-5#厂房钢结构制作、安装项目,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1.6工程进度款支付: 按形象进度付款;工程全部完工后支付至合同价的6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支付至合同价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且工程结算审计后付至审定价款的97%;余款待质保期满付清(无息)。

1.7最高限价:895.67万元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4.3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4.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5且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3)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b.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

4.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6.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6.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4.6.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6.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6.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6.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6.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6.8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8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4.9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须将投标意向金80万元汇入指定账户。

4.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23年08月16 日09时00分至2023年08月22日18时00分。

5.2招标文件领取地点:宿迁市凯林瑞百货大楼10楼1002室(居然之家楼上)。

5.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或微信获取,伍佰元每份,标书售后不退。

5.4文件获取须携带如下证件及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5.4.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4.2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5.4.3企业营业执照;

5.4.4企业资质证书;

5.4.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5.4.6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

如采用微信形式报名请提供上述扫描件。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08月30日9时30分。

6.2 开标地点:宿迁市宿城区市民服务中心三楼313室(宿城新区吉林路与渤海路交叉处,市儿童医院新院南侧)。

6.3投标人须于开标前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密封完好,投标文件共5份,其中:1份正本,4份副本。投标书要求: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按要求填写,按目录装订(胶装)同时加盖单位公章,并密封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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