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大庆市反馈督察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经省委、省政府批准,黑龙江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大庆市开展了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1年7月26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督察反馈意见。督察组于2021年8月6日向大庆市委、市政府进行反馈。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组长李广智通报督察反馈意见,市委书记李世峰主持会议并作表态发言。督察组有关人员,市委常委、市政府班子成员,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石油石化及相关企业分管负责同志参加会议。高新区、各县区、经开区党政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通过视频形式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近年来大庆市深入学习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确立“绿色宜居典范城市”发展定位,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突出位置,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很大成效。2018年以来,大庆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先后作出189件(次)批示,累计召开会议研究生态环保工作87次。出台《大庆市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建立环境重点工作市级联席会议(专班),全面强化工作统筹。2020年相较2015年PM2.5年均浓度下降35.56%,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下降42.86%。投资5.4亿元实施中引水厂水源替代工程,撤销4处不达标水源地。在安肇新河流域建成排污口智能云视频监控系统,投入近20亿元启动流域水生态环境系统治理工程,为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做出了很大努力。
大庆市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边督边改、立行立改,严查严处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举报环境问题。截至2021年5月初,交办的60件生态环境举报问题已全部办结。
督察指出,大庆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仍存在责任落实不够、工作推进不力等问题,工作成效与上级要求和群众期盼相比仍有较大差距。
一是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不够到位。重视程度不高。大庆市部分县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统筹谋划不够,未落实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在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推动和安肇新河污染治理上部署不够。部分市直部门对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认识不足,住建、城管、林草、水务、农业农村等部门未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未开展专项督导检查。研究部署不深不实。工业能源消费中高耗能工业能源消费占比较高,且化石能源消耗占比较大,约占规上工业能源消费比重60%以上,推进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压力较大。大庆市草原禁牧制度落实不力,草原变化图斑核实不细致,违法问题整改不到位。
二是部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不彻底。重点镇污水治理整改不到位。大庆市肇源县新站镇和三站镇2个重点镇污水处理厂仍处于调试阶段。新站镇污水处理厂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三站镇污水处理厂有17公里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未完成。自然保护区管护力度不够。2018年《黑龙江省自然生态保护存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总体方案》中涉及扎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大庆境内仍有晾晒场、鱼类窖储室、彩钢大棚等8个点位未完成整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问题突出。杜尔伯特县康泰天福牧业、林甸县大金牛牧场等多家畜禽养殖企业存在露天堆存粪污、治理设施长期闲置、无还田台账等问题,导致粪污长期积存,环境污染隐患突出。
三是重点行业领域工作推进不够有力。安肇新河流域治理工作亟待加强。流域大庆境内仍有63个入河排污口尚未完成整治,相关区域污水尚未并网处理。安肇新河入松花江古恰闸口水质尚未实现稳定消除劣V类。雨污分流整改不彻底,多处雨污混排口未查清污水来源。散煤污染治理不到位。市级散煤“三重一改”方案未安排落实省级方案中“推进35-65蒸吨燃煤锅炉升级改造”和“推进重点热源及燃煤大户超低排放改造”两项任务。肇州县、肇源县作为重点地区,未及时开展城中村和商户散煤污染治理的排查工作。林甸县、大同区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推进滞后。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布局不平衡。市区现有7座日处理能力1万吨以上生活污水处理厂,其中4座污水运行负荷低于50%。喇嘛甸镇生活污水处理项目进展滞后,仅处于施工设计招投标阶段。大庆油田公司雨污分流问题未彻底解决,建成区外油田下属企业存在生活污水直排问题。城镇垃圾处理问题凸显。大庆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迟迟不能上马,现有生活垃圾处理场库区基本达到饱和,积存大量垃圾渗滤液,存在环境风险隐患。市区26个生活垃圾中转站日产生140立方米渗滤液直排进入城市污排系统。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力度不够。让胡路区喇嘛甸镇未将7个堆存点的12万立方米垃圾纳入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范围。龙凤区、红岗区、肇源县部分村屯存在随意倾倒垃圾现象。辖域内部分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粪污直排,环境脏乱差。
四是生态环境管理精细化程度不够高。工业园区存在环境污染隐患。大庆高新技术开发区、杜尔伯特得力格尔工业园区、肇州经济开发区、肇源经济开发区存在环保手续不全、污水处理厂运行不稳定等问题。肇源清洁皮革园区环境管理薄弱,纳污坑塘于2017年纳入国家整治范围,至今仍未完成整治方案制定,迟迟未开展实质性整治。大气环境质量管理存在薄弱环节。年初以来共出现5轮重污染天气过程,“散乱污”企业整治不彻底,有3家未做到“两断三清”。扬尘污染问题普遍,多处厂区、商混搅拌站料堆未苫盖、原料堆棚未密闭、粉尘无组织排放。水污染防治短板尚未补齐。地表水环境质量亟待改善,嫩江口内断面存在年底难以达标风险。国控水站运行维护不到位,肇源国控水站因采水故障停运,嫩江口国控水站存在停运风险。固体废物监管存在漏洞。石油行业油泥及废渣露天堆放、存量过大,且油泥处置能力不足,年实际处理量仅占年产生量约一半,约有71万吨油泥未处置。生态环境风险防范意识不强。石化企业缺乏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未能建立泄露区域土壤及地下水质监测机制。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不健全,发展改革、农业农村、交通、城管等部门未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预案或应急预案缺乏可操作性。
督察要求,大庆市委、市政府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夯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紧紧围绕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和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要求聚焦发力,全面排查重点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尽快补齐短板、堵塞漏洞。对于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严肃责任追究。
督察强调,大庆市委、市政府应根据督察反馈意见,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大庆市委、市政府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