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要闻!未办理“动火作业票”违规作业,山东莲山水泥公司被罚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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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应急管理厅2月13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鲁日莲)应急罚〔2023〕1号显示,2023年1月8日,山东莲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因相关人员动火作业(氧乙炔切割)未办理动火作业票,被五莲县应急管理局罚款4.5万元,处罚决定日期为2023年2月13日。

处罚决定书显示,处罚依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七条。据了解,《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危险作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开信息显示,山东莲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企业注册资本1218万元,位于山东省日照市,是一家以从事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为主的企业。

关键词: 动火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