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严打”基金销售乱象 国泰君安“不合规”遭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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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针对基金销售的监管日趋严格,各地证监局纷纷重拳出击。4月17日,深圳证监局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登良路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并对相关人员陈琴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经查,你营业部个别员工在从业期间存在以下行为:不具备基金从业资格参与私募基金销售,销售产品时未勤勉尽责,向客户提供风险测评答案,回访时告知客户应对口径,并为客户与他人之间的融资活动提供便利和服务。”深圳证监局指出,上述行为违反《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5号,下同)第三十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以及《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经证监会令第166号修正,下同)第六条第(四)项、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国泰君安该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营业部应加强内部合规管理,严格规范工作人员执业行为,切实防范风险,维护投资者利益,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深圳证监局进一步要求。

事实上,此前多地证监局也对辖区开展了密集的现场检查。如厦门证监局对厦门银行基金销售业务违规行为采取责令改正措施。该机构存在的问题包括:一是部分分支机构基金销售业务负责人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二是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个别合规风控人员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三是仅通过行内签报方式将基金销售业务部门负责人纳入离任审计人员范围,尚未建立基金销售业务部门负责人离任审计或离任审查制度。

河北证监局在3月对唐山银行基金销售业务开展的现场检查中发现了五大问题:内部相关“营销指引”中对基金推介的话术设计不规范,部分用词可能对投资者产生误导;部分支行从事基金推介工作的员工和实际负责人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基金产品准入委员会未包括产品研究人员及合规风控人员;基金销售业务的专门合规风控人员未满足独立性和有效性要求,且未按照内部制度对基金销售业务进行监督和现场检查;内部管理制度未及时根据证监会规章进行修改,不符合《销售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新疆证监局在对昆仑银行基金销售业务的现场检查中也发现了该行基金销售业务内部制度建立和执行不到位等问题。此外,重庆证监局也因基金销售业务违规问题,对兴业银行重庆分行出具警示函。

对于基金销售当前存在的诸多乱象,各地证监局也纷纷强调,各家基金销售机构应严格对照基金销售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流程,增强合规管理能力,执行合规管理要求,强化人员资质管理,杜绝相关问题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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