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关注:未取得投顾资格提供证券投资建议 国元证券员工收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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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陕西证监局网站发布了关于对乔某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乔某在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任职期间,存在未取得证券投资顾问资格向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建议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第七条规定。

按照《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陕西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其应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规范自身执业行为,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陕西证监局将在日常监管中持续关注并检查相关整改情况。

事实上,券商投顾在不具备资质的情况下给客户提供投资建议现象屡见不鲜。《经济参考报》记者查阅历史资料发现,2021年9月,重庆证监局披露的一份罚单显示,西南证券重庆潼南营业部员工在不具备相关资质的情况下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重庆证监局网站显示,经查,该局发现2020年2月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潼南证券营业部员工未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的情况下,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并将作为营业部内部参考的数据发送给客户。按照相关规定,决定对该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2021年2月,安徽证监局对某证券营业部员工方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因其未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但存在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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