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推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 赣州市多项措施6月1日起执行 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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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动赣州市基金行业发展,充分发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推动科技创新和实体经济转型升级中的重要作用,实现基金招商提质增效,促进赣州经济高质量发展,日前,赣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该措施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第一,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助力产业发展。包括支持基金服务重点产业、推动建立“链主+基金”招商模式、政府投资引导基金让利支持等。例如,围绕赣州市“1+5+N”重点产业,鼓励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合作设立专项基金,“以投带招”引进项目落地。支持政府产业引导基金设立子基金,围绕赣州市主导产业布局进行投资,促进优势产业聚集。支持明确可从事基金投资业务的市属国有企业围绕其功能定位和主责主业发起设立并购基金,开展产业链上下游并购重组,做强做优产业链规模和生态圈。

第二,鼓励各类基金在赣州发展。包括鼓励各类股权投资机构落户、鼓励加大在赣投资力度、引导股权投资投早投小投科技、优化基金产业发展空间布局、加大对行业人才扶持奖励和落实优化行业税收政策。例如,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赣州辖区内企业和项目,以及所投资市外企业迁址赣州市或所投资市外企业在赣州市新设子公司的,由受益财政在基金退出后按该基金对地方财政贡献的90%予以奖励。

第三,完善和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包括强化组织保障、建立信息统计制度和给予商事登记便利。例如,每季度首月30日前各县(市、区)政府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辖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设立经营等情况。市行政审批部门将内资企业、市场监管部门将外商投资企业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相关登记注册等情况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据介绍,本措施适用对象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市、县政府(含国企)撬动社会资本设立的基金及其管理机构同样适用本措施。申请相关奖励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应满足以下条件: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天使和创业股权投资基金的注册资本(出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实缴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其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注册资本(出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实缴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实缴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在申请流程方面,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申请市级财政奖励的,应分别于每年4月和10月底前向各县(市、区)金融服务中心和财政局进行申报,各县(市、区)金融服务中心和财政局按有关程序审核后共同向市政府金融办申报,市政府金融办初审后提交市财政局复核,复核通过后按照规定拨付奖励资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申请县(市、区)级财政奖励且符合奖励条件的,各县(市、区)政府要在5个工作日内兑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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