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追责问责情况!


(资料图)

2022年3月25日至4月25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内蒙古自治区开展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2年6月2日向内蒙古自治区反馈了督察情况,同步移交3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要求严肃、精准、有效开展追责问责。

其中,有9家混凝土搅拌企业没有合法取水手续,生产用水全部私购地下水。

关于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棋盘井地区违规取水用水问题:

鄂尔多斯市有8个地下水超采区,是内蒙古自治区超采区数量最多区域,其中鄂托克旗棋盘井区域2019年以来地下水位下降超过20米,是全自治区水位下降最严重的超采区,两年来,该区域因地下水位严重下降被内蒙古自治区有关部门红牌预警6次。督察发现,2018年以来,棋盘井超采区地下水实际开采量常年高于950万立方米,且逐年上升,远超自治区下达的512万立方米控制开采量和地方上报开采量。大量企业违法违规取用水缺乏有效监管,抽查发现,9家混凝土搅拌企业没有合法取水手续,生产用水全部私购地下水;红缨焦化等企业未按取水许可证载明的水源和水量用水,大量私购各类非法渠道的地下水。鄂托克旗长期不重视保水节水管水基础工作,放任企业违规建设取用水工程,侵占黄河支流水资源,甚至随意更改河道为开发资源让路,乌珠林沟河流自然生境受到较大影响。经查,鄂托克旗旗委、政府政治站位不高,对水资源管理和集约利用工作不够重视、监管缺位,棋盘井超采区治理实施方案中的多项节水措施未落实,导致地下水位下降严重。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两级水利部门监督执法宽松软,违规取水用水售水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自治区水利厅副厅长赵长青,时任鄂尔多斯市政府副市长石艳杰批评教育,给予时任鄂托克旗旗委书记曹文清政务警告处分;给予时任鄂托克旗水利局局长巴图德力格尔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给予时任鄂托克旗旗常委、副旗长贾瑞,时任鄂托克旗副旗长张军政务记过处分;给予鄂托克旗旗委书记高怀京,鄂托克旗旗委副书记、旗长王国泉,鄂托克旗副旗长柳天云,时任鄂托克旗旗委副书记、旗长敖登政务警告处分;给予时任鄂尔多斯市水利局副局长王华,鄂尔多斯市水利局党组成员、鄂尔多斯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主任蔺建铭诫勉;给予时任自治区水利厅水资源管理处处长陈德亮,时任鄂尔多斯市水利局局长王健,时任鄂尔多斯市水利局局长雷·斯仁,时任鄂托克旗旗委常委、副旗长田生华批评教育。另对其他5名科级及以下人员分别作出党纪政务处分或诫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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