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捷迅IPO折戟:销售费用率超四成 平均每天召开5.78场科室推广会

历经一年多审核、两轮问询,福建省闽东力捷迅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力捷迅”)近日主动撤回创业板IPO申请,引发市场较大关注。

《经济参考报》记者近日致电力捷迅董秘办,欲了解其撤回原因及下一步计划,其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公司目前已经撤回材料了,希望这件事情能够低调处理,不是很希望能够接受采访,毕竟现在追着问有点伤口上撒盐的意味。(下一步)目前没有听到后续的计划,老板应该会在筹划、会有自己的想法和思路。”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值得一提的是,在此前的审核过程中,深交所重点对力捷迅的推广服务费及推广服务商、合作经营模式、毛利率等问题进行了关注。

去年召开科室推广会2111场

力捷迅成立于1997年9月24日,系一家以化学药制剂及中成药研发、生产与销售为主营业务的医药制造企业,公司主要产品包括胞磷胆碱钠片、注射用胞磷胆碱钠、注射用苯巴比妥钠、注射用复方甘草酸苷、复方太子参颗粒。

此次IPO,力捷迅拟募资7.53亿元,分别用以投入现代化制剂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长效缓控释注射剂研发平台建设项目、新产品研发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保荐机构为民生证券,会计师事务所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近年来,随着业务规模扩大,力捷迅业绩也实现较快增长。2020年至2022年(下称“报告期”),力捷迅分别实现营收3.65亿元、4.33亿元、4.76亿元,依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0.87亿元、0.73亿元、0.98亿元。

图1 力捷迅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指标 图片来源:公司招股书

不过,在收入增长的同时,力捷迅的销售费用也在持续攀升。报告期内,力捷迅销售费用分别为1.74亿元、1.99亿元、2.14亿元,占营收比重分别为47.60%、46.11%、44.93%,据悉,公司销售费用主要包括推广服务费、职工薪酬等。

其中,推广服务费占据了公司销售费用的大头,报告期内,力捷迅的推广服务费金额分别为1.62亿元、1.82亿元、1.95亿元,占销售费用比例分别为93.27%、91.22%、91.09%。据悉,力捷迅推广服务费主要系其向外部推广服务商支付的费用,推广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会议服务、调研服务、信息采集及拜访推介服务等。

较高的推广服务费也引发了监管的重点关注,《经济参考报》记者注意到,深交所两轮问询均涉及力捷迅推广服务费及推广服务商,尤其在首轮问询中更是抛出十个问题,譬如,深交所要求公司说明“报告期各期不同类型会议服务对应的金额、场次、单场会议平均参会人数,分析不同类型会议服务的单场会议平均参会人数、平均服务价格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或其他医药制造业(拟)上市企业是否存在明显差异及原因。”

根据力捷迅披露,报告期内,公司推广服务费中会议服务费用金额分别为6518.36万元、7388.69万元、7966.04万元,会议服务场次分别为1722场、1958场、2111场,报告期内科室会议召开场次及推广服务费用均呈上升趋势,主要系公司加大营销投入力度所致。

《经济参考报》记者注意到,力捷迅开会频率颇为频繁,以2022年为例,公司全年召开科室会议2111场,以一年365天计算,平均每天召开科室会议5.78场,单场参会人数为11-15人,场均价格为3.77万元/场。

图2 报告期内力捷迅聘请推广服务商开展的科室会议情况 图片来源:公司首轮回复

而通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或其他医药制造业(拟)上市公司对比,力捷迅表示:报告期内,公司推广服务商开展的科室会议场均人数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或其他医药制造业(拟)上市公司场均人数存在一定差异,主要系不同公司的产品治疗领域、应用科室存在差异所致。报告期内,公司会议服务场均价格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或其他医药制造业(拟)上市公司相比,处于合理区间,不存在重大异常。

多家推广服务商实缴资本为零

与此同时,推广服务商亦为监管关注重点。

在首轮问询中,深交所要求力捷迅说明“报告期各期前五名市场推广服务商的基本情况,包括股权结构、成立时间、注册资本及实缴资本、注册地、合作历史、主要经营及财务数据等;是否存在实缴资本显著低于注册资本的情形、社保缴纳人数较少的情形、与公司终止合作后注销经营实体的情形。”

根据披露,报告期内,力捷迅公司前五名推广服务商共7家,其中创亿(福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宁德智广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福州市虹之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下称“虹之扬”)、东莞市医加医医疗投资有限公司实缴资本为0;不仅如此,在前述4家公司之中,有3家公司成立当年便与力捷迅开始合作;此外,从注册地址来看,部分推广服务商注册地为居民楼、村庄等。

图3 力捷迅报告期各期前五名市场推广服务商的基本情况 图片来源:公司首轮回复

根据力捷迅披露,公司前五大推广服务商存在与其终止合作后注销经营实体的情形。据悉,虹之扬(前述成立即开展合作公司,且实缴资本为0)于2022年7月与力捷迅经友好协商后终止业务合作,终止合作后,虹之扬业务规模下降明显。经自主决策,虹之扬拟停止经营并于2022年11月15日提交简易注销申请,并于2022年12月7日完成注销。

对此,力捷迅在首轮回复中强调:虹之扬注销行为系基于其自身发展规划及业务布局层面的考量,具有商业合理性。

针对是否存在实缴资本显著低于注册资本的情形,力捷迅表示,由于未影响推广业务开展、未违反公司内部控制要求、实缴资本较低具有服务型产业的商业合理性、实缴注册资本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比较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前五大推广服务商中存在部分推广服务商实缴资本低于注册资本的情形具备商业合理性。

不过,这似乎并未打消监管疑虑,在第二轮问询中,深交所又继续针对力捷迅推广服务商抛出多个问题,包括“说明推广服务商是否存在仅为公司提供推广服务的情形,是否实际承担相应工作内容,是否专为公司营销服务设立,是否存在费用过账、商业贿赂情形。”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力捷迅披露,在其前五名推广服务商中,有3家系仅为公司提供服务,其中一家便是虹之扬。对此,力捷迅解释称,由于部分推广服务商的业务团队专注于单一领域或区域业务、公司基于内部控制要求选择推广服务商进行合作并约定排他性条款、推广服务商仅为一家药品生产企业提供服务不属于行业异常情形,公司存在推广服务商仅为公司提供推广服务的情形具备合理性。

此外,力捷迅还表示: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有效防范推广服务商出现费用过账、商业贿赂等业务不合规的情况,公司主要推广服务商业务开展合规,均实际承担了相应工作,不存在费用过账、商业贿赂等情形。

核心产品技术权利受让而来

除了推广服务费与推广服务商外,力捷迅的核心产品亦备受关注。

招股书显示,报告期内,力捷迅主要化学药制剂产品胞磷胆碱钠片实现收入分别为1.49亿元、2.43亿元、3.28亿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40.81%、56.23%、68.88%,其收入及占比呈持续增长趋势,系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不过,胞磷胆碱钠片的药品技术权利却是受让而来。

据悉,力捷迅部分药品存在合作经营的情形,其中,历史上公司合作经营模式下的合作药品主要涉及6个品种、7个规格,其中就包括胞磷胆碱钠片;报告期内,力捷迅在2020年初仍涉及少量与胞磷胆碱钠片相关的合作经营业务。

图4 力捷迅相关合作药品基本情况 图片来源:公司首轮回复

2020年7月21日,力捷迅与福建省宝诺医药有限公司(下称“宝诺医药”)签署《技术转让(技术秘密)合同》,协议约定将宝诺医药拥有的胞磷胆碱钠片药品技术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药品技术、技术秘密、专利申请权等)全部转让给公司,转让价款8450万元。此外,2019年,力捷迅还向马文旭支付1400万补偿款,并取得注射用萘普生钠、注射用复方甘草甜素的相关权益。

前述情况也引发监管的高度关注,在首轮问询中,深交所要求公司说明“对宝诺医药、马文旭的技术依赖程度”等问题。

对此,力捷迅主要回复称:公司合作经营模式具有合理的制度背景,公司参与合作药品研发及注册批件申请工作,取得药品注册批件后,公司无需合作方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同时公司掌握合作药品剂型通用生产工艺及核心技术,为合作药品提供产能支持和技术保障,目前已取得合作药品技术成果所有权,合法拥有合作药品的全部药品技术权利,公司对合作方不存在技术依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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