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高新区人民法院: 冉冉升起的“冀青之星”
刘小利,女,汉族,1987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硕士学历。2013年10月进入高新区法院工作,现为民事审判庭五级法官助理。2015年被评为高新区优秀共青团干部、2018年被中级人民法院记“个人三等功”、2019年获“建功高新好青年——爱岗敬业”荣誉称号、2020年度获优秀公务员荣誉称号,被评选为新时代“冀青之星”优秀青年。
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是她不断追寻的法律正义
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是刘小利同志在几年的审判实践中对法律正义的理解。刘小利于2015年10月开始在民事审判庭工作,案件多是婚姻家庭、工伤事故、道路交通、邻里纠纷等诉讼,为了审理好这些案件,她一方面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提高办案的效率,使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另一方面,强化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意识,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15年10月至今,共单独审结或协助审结民商事案件500余件,其中调解或经调解撤诉案件达300余件,办案数量及调撤率均位居全院前列,所审结的案件均能做到案件事了,无一超审、无一错案、无一上访缠诉案件。
定纷止争,促进和谐,是她不懈追求的审判目标
定纷止争,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是人民法官的神圣职责。刘小利同志根据民事审判工作的实际,总结出六条诉讼调解法,即教育说理法、判例指导法、理解信任法、耐心讲解法、换位思考法和社会介入法。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中,被告欠原告2万元拒绝偿还,原告因母亲入院急需用钱,以为到了法院,很快就能拿到欠款。当得知被告拒不还钱,需要等待判决生效且要申请强制执行才可能拿到钱时,原告情绪崩溃,扬言要与被告鱼死网破。发现原告情绪激动后,该同志一方面用理解信任法取得原告信任,用耐心讲解法做原告工作,告诉原告冲动无法解决问题,眼前需要做的是照顾好生病的母亲;另一方面用教育说理法、换位思考法,做被告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要求被告尽快筹措资金,解决原告的燃眉之急。在该同志的不懈努力下,被告先给付了原告一万元,并承诺剩余欠款一个月还清,原、被告握手言和,一起可能产生更严重矛盾的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努力学习,踏实工作,是她一贯保持的生活状态
审判工作是一项高度专业化和技术化的工作,新时代更是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这就要求工作人员及时更新司法理念,不断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刘小利在做好审判工作的同时,注重法学理论的学习和审判经验的总结,并虚心向领导和同事请教,采用向书本学、向实践学、向同志学的方法,努力做到了学有所思、学有所悟、学有所用。通过学习,进一步拓宽了知识面、更新了知识结构、提高了业务水平,为开展审判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此外,她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心,为一名母亲,她放弃了陪伴孩子成长的宝贵时间,在公与私的天平上,处处以审判工作为重,经常早上班,晚下班,一心扑在工作上。正是他这种“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解当事人之所需”的工作作风和工作热情,取得了当事人的信任,也获得了领导和同事的一致认可。
作为一名法院工作者,刘小利为人淳朴、善良、诚实且自强不息,漫漫司法之路,造就了她刚正、干练、果敢的性格。“始终将人民和服务记在心间,并严格落实到每一项工作中”,这是刘小利常挂在嘴边的话,朴素自然,却折射出一名法院工作者的为民情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