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推行“四种方式” 全面遏制违法违规

经自治区政府同意,日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自然资源执法督察四项机制的通知》,在自然资源执法督察中推行通报提醒、约谈纠正、联合惩戒、移交问责“四种方式”,全面遏制自然资源违法违规行为。

建立通报提醒机制。纳入通报提醒的范围包括:落实自然资源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部署不全面不及时、问题整改不到位,造成工作进展严重滞后的;自然资源综合监测监管和卫片执法发现问题突出的;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和比例达到或接近年度问责标准以及矿产资源违法严重的;涉及违法违规占用耕地20亩以上或永久基本农田5亩以上,经鉴定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破坏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典型案件。

建立约谈纠正机制。对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自然资源管理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彻底,造成自然资源管理秩序混乱的,自治区政府或自然资源厅将约谈相关责任单位负责人;经通报提醒后,巡视、督察、督查、审计认定为违法违规用地采矿问题未按时完成整改的;自然资源综合监测监管、卫片执法季度或半年评估中违法严重、整改不力,将被约谈纠正。

建立联合惩戒机制。上级交办转办涉及党政领导干部责任追究的重大典型案件,或专项整治整改推进严重滞后造成严重后果的;涉及自然资源公益诉讼案件处理,或自然资源行政案件申请检察机关监督的,将被联合惩戒。

建立移交问责机制。对土地管理秩序混乱造成恶劣影响、发生重大典型自然资源违法违规案件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严重违反国土空间规划作出决策造成严重后果,以及违法违规问题逾期整改不到位等情形,自治区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法依规依纪处理。(记者 唐广生 通讯员 黄尚宁)

关键词: 广西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自然资源管理秩序 广西自治区政府 干部管理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