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道:监管出手!奥联电子因“误导性陈述”被查 投资者诉讼“箭在弦上”

记者余以墨


(资料图片)

昨日晚间,证监会对A股上市公司奥联电子(300585)进行了立案调查。最近几日,奥联电子因其合作对象胥某的履历问题引发了重大舆情,其股价自2023年2月21日起算,至今跌幅已超过40%。

监管出手,胥某履历“谜团”待解

应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奥联电子披露了胥某的履历和具体的科研成果,但是奥联电子披露的胥某履历等信息很快就被第三方“打脸”。在公告中,奥联电子称胥某指导华能清能院完成工艺设备设计,指导华能清能院试线效率验收达标,最高认证效率达到16.8%。

2023年2月21日,“华能清洁能源研究院”公众号发布澄清声明称,奥联电子公告中胥某简历中有关华能清能院的描述严重不实。胥某未曾受邀到访华能清能院,也未曾参与华能清能院钙钛矿中试线的任何设备调试和工艺研究,公司与其个人亦无任何业务往来。不存在“指导”的相关事实,且文中“16.8%”的认证效率数据为杜撰数据,与公司认证数据不符。

奥联电子在公告中称胥某除了指导华能清能院外,还指导了杭州众能完成装备设计和生产,但该“指导”也未得到被“指导”一方的认可。2月22日,杭州众能也发布了澄清声明。杭州众能称胥某在杭州众能的工作时间为2021年2月~2021年12月,而并非公告中所述2020年5月~2022年3月。同时,胥某多项涉及公司方面的业绩,也存在失实或夸大。根据杭州众能的描述,公司部分工作在胥某入职前就已经完成或入职期间尚未开展,还有部分指导工作胥某仅参与相关项目讨论。

针对上述事项,监管再次出手。2月23日晚间,奥联电子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新的关注函,同一时间奥联电子再发公告,称其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股价过山车,投资者或可维权

2022年12月9日晚间,奥联电子发布《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钙钛矿投资合作协议暨设立公司的公告》,该公告显示,奥联电子将通过子公司与胥某合作进行钙钛矿相关产业的投资。在该公告中,奥联电子将合作对象胥某描述为“对钙钛矿电池研发进程和产业化过程有独到的理解与实践能力,在钙钛矿技术产业化所需要的材料配方、工艺研发、装备研制等领域具备核心竞争能力”。

上述公告向市场表明,奥联电子将通过与业内顶尖专家深度合作的方式涉足钙钛矿相关产业,该信息随即引发奥联电子股价大幅上涨。2022年12月9日,奥联电子股价尚为13.94元,至2023年2月10日,奥联电子收盘价达到最高点42.6元,在39个交易日之内奥联电子股价上涨205.6%。

股价异动随即引发了交易所的关注。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奥联电子明确说明:1.钙钛矿相关产业与公司业务是否具有协同性;2.公司的竞争劣势、胥某的资历、背景、研究成果以及公司从事相关产业的方式、方法、可行性;3.截止目前已建成可投入生产的产能及其使用情况,是否对公司业绩有重大影响。

2023年2月13日晚间,奥联电子对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关注函进行了公开回复,如前所述,其在回复公告中披露的胥某履历引发了第三方的公开质疑,奥联电子股价也随之大跌。

自2月21日起算,短短4个交易日之日,奥联电子股价已下跌超过40%。投资者结结实实坐了一回“过山车”。

就该事项,记者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王智斌律师认为,从公开信息来看,胥某的行业专家身份并未得到业内认可,这意味着奥联电子此前公告中所称的胥某具备“核心竞争能力”的表述极有可能与事实不符,相关表述有可能会涉嫌构成误导性陈述,而误导性陈述是虚假陈述的一种。

王智斌律师进一步指出,在证监会认定奥联电子构成误导性陈述的前提下,2022年12月10日至2023年2月21日上午买入奥联电子且截至2023年2月21日午间持股的投资者,有权要求奥联电子及相关直接责任人赔偿部分损失。

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投资者可以要求赔偿的是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及印花税损失,其中,投资差额损失可以理解为是投资者在泡沫价格上多支出的泡沫成本,投资差额损失的多少与买入价格和股数有关。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参加本报“抱团取暖”栏目组织的投资者维权活动,该部分投资者可在公号“索赔吧”中办理案件登记。公开资料显示,截至2023年1月10日,奥联电子股东总人数为1.62万人,人均持股金额高达26.41万元。

关键词: 奥联电子 深圳证券交易所 竞争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