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播报】投资者获一审胜诉,广州浪奇重整预留赔偿款 广州浪奇、*ST海投、冀中能源、罗普特索赔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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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就投资者诉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广州浪奇收到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判决认定广州浪奇存在虚假陈述行为,投资者获得一审胜诉。目前,广州浪奇正在筹划与控股股东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进行重大资产置换。根据重整计划,广州浪奇对投资者索赔损失可能产生的债权已进行了预留,将按照重整计划中规定的普通债权的清偿方案予以清偿。
经《投资快报》记者梳理,最近有广州浪奇、海量数据、冀中能源、罗普特的索赔,请股民朋友关注。
广州浪奇年报虚假记载,股票索赔继续征集
2021年12月29日,广州浪奇(000523)收到了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21号)。经查,广州浪奇在2018年至2019年期间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利润,2018年年报、2019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在2018年至2019年期间虚增存货,2018年年报、2019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在2018年至2019年期间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资金往来及相关的关联交易情况,2018年年报、2019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
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19年4月30日-2020年9月27日期间买入,在2020年9月28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ST海投受到行政监管措施,股票索赔正在征集
2023年5月5日,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0616)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关于对陈英杰、吴陆鸿、张伟亮、杜传利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2号)。大连证监局决定对时任*ST海投董事陈英杰、时任*ST海投职工代表监事吴陆鸿、时任*ST海投总经理助理张伟亮、时任*ST海投独立董事杜传利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此前,2022年12月29日*ST海投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自此,股民维权拉开大幕。
2023年5月18日,截至收盘*ST海投下跌5.1%,股价收报0.93元/股,公司已经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1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的规定,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1元/股,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股价不断下跌使得*ST海投的退市风险陡增。
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邓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6月15日期间买入,在2022年6月16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冀中能源及控股股东信披违规,股票索赔正在征集
2023年4月29日,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000937)披露了《关于公司及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因涉嫌未按规定披露在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超出股东大会议定限额的存款,公司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因涉嫌组织、指使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在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超出股东大会议定限额的存款,冀中集团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2023年5月15日,冀中能源及其控股股东冀中集团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吴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0年6月11日-2021年4月28日期间买入,在2021年4月29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罗普特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受损股民请关注
2023年5月17日,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88619)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
据悉,罗普特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16,920.54万元,同比减少76.64%;实现归母净利润-20,194.96万元,同比减少329.17%;实现归母扣非净利润-21,792.91万元,同比减少484.48%。
2022年,罗普特的业务拓展足迹涉及全国各个区域,积极协助相关城市的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数字化、智慧化发展的规划调研与编制,但最终业务转化率较低,产出不及时。其次,当地子公司本地化的培育期较长,产品标准化尚不充分,而定制化的项目因销售周期过长,致使罗普特无法快速孵化出一批具有自我成长能力、可持续规模化发展的子公司。同时,罗普特对于新业务领域的销售拓展能力不足,面对政府支出重点方向的调整,虽迅速开发出测温仪等相关新产品,但未在第一时间形成规模化的销售,失去特定时间窗口带来的业务机遇,无法及时弥补政府端大项目的需求不足。
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廖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3年5月17日之前买入(含当日),并在2023年5月18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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