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后出现这“五类情况”,矿山企业将不得复工复产
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发布《关于加强安全风险防范做好春节后矿山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提出精准研判矿山安全风险、严格做好矿山复工复产准备、严格矿山复工复产标准和程序、严格矿山安全监管监察执法以及加强服务指导这5大事项。
《通知》要求,各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把矿山复工复产关口,摸清停工停产矿山底数,严防矿山瞒报谎报停工停产情况;出现“五职矿长”、技术管理人员不齐全或者不能到岗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矿山职工培训不合格,特种作业人员不能满足要求等情况,不得复工复产。《通知》强调,紧盯矿山停工停产、复工复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等重点节点,深入研判小型矿山急于复工复产、停工停产矿山人员返岗不及时、假期正常生产矿山人员轮休等带来的风险,制定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严防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紧盯尾矿库“头顶库”闭库销号、提等管理及改造升级等分类处置措施落实,严防事故发生;重点分析研判企业重大安全风险,严格规范开展预警提示、核查处置;矿山企业要紧盯水、火、瓦斯、冲击地压、坠罐跑车、边坡坍塌、尾矿库溃坝和泄漏等重大灾害和风险,制定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管控责任。
《通知》明确,矿山复工复产前,必须根据安全生产、人员返岗情况制定复工复产方案;对节后返岗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再教育再培训,强化返岗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操作技能;各专业分管负责人要组织对各系统开展全面隐患排查;严防在矿领导不到岗、重点人员不齐、隐患治理不到位、生产系统运行不正常、设备设施不完好等情况下,违规复工复产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通知》指出,要加强对复工复产矿山的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未经验收擅自复工复产行为,严厉打击明停暗开等行为,严防即将关闭退出矿山弄虚作假突击生产。对长期停工停产矿山,协调督促有关部门落实限制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对春节期间未停工停产的矿山,切实管控各类安全风险。要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对矿山违法违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加强研判,精准治理,推动地方政府落实责任,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
《通知》表示,各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对重点地区、重点矿山开展“一对一”服务,按照“五定”原则及时消除隐患,夯实矿山安全基础;指导复工复产矿山制定工作方案和全员安全培训计划,及时帮助矿山解决复工复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坚决杜绝从业人员未经培训上岗等问题,确保安全复工复产、顺利复工复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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