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定尺碳素钢板作出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1年3月8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俄罗斯和乌克兰的定尺碳素钢板作出第四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裁定若取消本案的反倾销措施,将导致中国涉案产品的倾销以128.59%的倾销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俄罗斯涉案产品的倾销以185.00%的倾销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乌克兰涉案产品的倾销以237.91%的倾销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涉案产品的美国协调关税税号为7208.40.3030、7208.40.3060、7208.51.0030、7208.51.0045、7208.51.0060、7208.52.0000、7208.53.0000、7208.90.0000、7210.70.3000、7210.90.9000、7211.13.0000、7211.14.0030、7211.14.0045、7211.90.0000、7212.40.1000、7212.40.5000和7212.50.0000。
1996年12月3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俄罗斯和乌克兰的定尺碳素钢板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1997年10月24日,美国正式对原产于中国、俄罗斯和乌克兰的定尺碳素钢板征收反倾销税。继美国对上述涉案产品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后,美国于2003年9月17日第一次延长对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的期限。2003年11月3日,美国终止了与中国达成的定尺碳素钢反倾销税中止协议,同时恢复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继2009年11月10日第二次日落复审终裁和2015年12月21日第三次日落复审终裁后,美国继续对中国定尺碳素钢征收反倾销税,同时延续对俄罗斯和乌克兰的定尺碳素钢反倾销税中止协议的期限。2020年11月3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俄罗斯和乌克兰的定尺碳素钢板启动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商务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