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能源转型东风 助钢铁绿色低碳

随着国家钢铁工业顶层设计的逐步落地,我国钢铁工业高质量发展已换挡提速,正从“钢铁大国”迈向“钢铁强国”。绿色低碳是钢铁行业实现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作为能源消耗和碳排放大户,钢铁行业绿色低碳转型与能源结构、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密不可分。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目标,构建多元化清洁能源供应体系,推进我国能源绿色低碳转型。钢铁行业应以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为抓手,积极优化能源结构、推动能源清洁高效利用,让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成为钢铁行业低碳发展的重要引擎。

一、明确转型目标,构建多元化清洁能源供应体系

《意见》提出,“十四五”时期,基本建立推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的制度框架;到2030年,基本建立完整的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基本制度和政策体系。《意见》立足我国能源资源禀赋,坚持先立后破、全国“一盘棋”,系统提出支撑能源供给侧绿色低碳转型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

(一)积极增加清洁低碳能源供应

《意见》突出能源结构向非化石能源转变的基本导向,立足我国现有清洁能源供应体系,提出多种政策措施增加清洁低碳能源供应,优先通过清洁低碳能源满足新增用能需求并逐渐替代存量化石能源。

一方面,鼓励发展工业绿色微电网,支持在自有场所开发利用清洁低碳能源,建设分布式清洁能源和智慧能源系统。钢铁企业厂区可利用的厂房屋顶面积较大,有利于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提高清洁能源占比,有效推进钢铁企业能源结构调整。

另一方面,加快推进大型风电、光伏发电基地建设,对区域内现有煤电机组进行升级改造,探索建立送受两端协同为新能源电力输送提供调节的机制,支持新能源电力能建尽建、能并尽并、能发尽发。供给侧可再生能源供应量增大,为钢铁企业消费可再生能源创造条件。

(二)大力推进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开发利用

《意见》提出煤炭清洁开发利用、煤电清洁高效转型及油气清洁高效利用的政策措施,推动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

一是持续推动煤炭清洁开发利用。立足以煤为主的基本国情,建立煤矿绿色发展长效机制,优化煤炭产能布局,完善煤矸石等资源综合利用支持政策,鼓励利用废弃矿区开展新能源及储能项目开发建设,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

二是完善煤电清洁高效转型政策。推进煤电机组节能提效升级改造、超低排放改造;合理建设先进煤电机组、关停整合落后煤电机组;探索开展煤电机组抽汽蓄能改造。做到有序控煤减煤,综合提升煤电机组利用效能。

三是油气清洁高效利用。提升油气田清洁开采能力,完善油气与地热能及风能、太阳能等能源资源协同开发机制,鼓励油气企业建设多能融合的区域功能系统。

(三)推动转型发展的基础服务设施建设

能源绿色低碳转型需要适应新型能源系统的服务平台、电网和管网系统等基础服务设施。

一是加强能源数据信息资源支撑和共享。全面开展全国低碳清洁能源资源详细勘察和综合评价,完善并动态更新全国清洁低碳能源资源数据库;构建国家能源基础信息及共享平台,整合能源全产业链信息,推动能源领域数字经济发展。

二是完善适应可再生能源局域深度利用和广域输送的电网体系。整体优化输电网络和电力系统运行;大力推进高比例容纳分布式新能源电的智能电网建设,鼓励建设源网荷储一体化、多能互补的智慧能源系统和微电网;电网企业应对符合要求的新能源发电和分布式发电项目做到应并尽并,提升电网对可再生能源的输送能力。

三是探索油气管网利用新途径。持续推动油气管网公平开放并完善接入标准,在满足安全和质量等前提下,支持清洁燃料接入油气管网;探索输气管道掺氢输送、纯氢管道输送、液氢运输等高效输氢方式,提升油气管网利用效率,有效降低氢运输成本,为未来氢冶金等新技术的商业化应用奠定基础。

二、推进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助力钢铁绿色低碳转型

(一)绿色能源消费政策助力钢铁行业优化能源结构

《意见》提出完善工业领域绿色能源消费的支持政策,调动钢铁企业消费绿色能源的积极性,提高绿色能源消费比例,为优化能源结构创造良好条件。

一是持续增加清洁能源消费占比。引导钢铁企业开展清洁能源替代,降低单位产品碳排放;鼓励企业参与电力交易,购买使用绿电。

二是提升清洁能源自发电比例。鼓励钢铁企业发展绿色微电网,支持开发利用清洁低碳能源,建设分布式清洁能源和智慧能源系统。

三是完善能源价格相关政策。钢铁企业可享受减免应用余热余压余气等综合利用发电企业的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用;完善支持自发自用分布式清洁能源发电价格政策。

(二)市场化方式引导钢铁企业绿色低碳转型

《意见》提出健全适应新型电力系统的市场机制,并加快建设全国碳交易市场、用能权交易市场和绿电交易市场,充分发挥市场在电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一方面加快推进电力市场建设。建立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完善利于可再生能源优先利用的电力交易机制,开展绿电交易试点,鼓励新能源发电主体与用电企业签订长期电力购买协议;支持微电网、分布式电源等独立参与电力交易;积极推进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电力和绿电的市场化交易,可为钢铁企业购买电力和绿电获得电价优势,利于调动钢铁企业“煤改电”和使用绿电的积极性。

另一方面加快建设全国碳交易市场。《意见》和“1+N”政策体系多个文件均提出加快建设全国碳交易市场,“十四五”期间,钢铁行业极有可能被纳入全国碳交易市场,以市场化方式激励企业绿色低碳转型,低碳发展较好的钢铁企业,将在全国碳交易市场中,充分发挥低碳优势获取减碳收益,降低绿色低碳转型成本,增强钢铁企业绿色低碳转型信心。

(三)多渠道对冲钢铁企业绿色低碳转型成本

《意见》提出支撑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财政金融保障措施、支持企业建设分布式光伏、加快建设全国碳交易市场等政策措施,拓宽钢铁企业融资渠道。

一方面利用金融支持政策进行绿色低碳转型融资。《意见》提出探索发展清洁低碳能源行业供应链金融,鼓励发行碳中和等绿色债券,引导金融机构支持碳减排项目。钢铁企业作为能源供应链上的重要消费端,可积极利用金融工具进行绿色低碳转型融资,对冲钢铁企业绿色低碳转型成本。

另一方面开发碳资产获取减碳收益。《意见》提出支持工业企业建设分布式清洁能源系统,完善自发自用分布式清洁能源发电的价格政策。钢铁企业可利用自身厂房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并开发自愿减排量碳资产,在全国碳交易市场进行交易获取减碳收益。

三、借助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东风,低碳钢铁扬帆起航

能源生产和消费相关活动是最主要的二氧化碳排放源,钢铁行业是能源消耗大户,也是制造业中碳排放量最大的行业,目前正处于绿色低碳转型的关键期和窗口期。《意见》的出台对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也将倒逼钢铁行业绿色低碳转型。

(一)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东风已至,钢铁绿色低碳转型势在必行

钢铁企业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责任主体。向绿色低碳转型是钢铁行业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钢铁企业必须履行的责任义务,更是钢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十四五”时期是钢铁行业实现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窗口期,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为钢铁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奠定了坚实的能源保障基础,钢铁企业应以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为契机,积极布局开展实施绿色低碳转型工作,提升竞争力。

(二)产业耦合正当其时,携手共进助力双碳实现

钢铁实现低碳发展离不开能源清洁高效利用,钢铁企业应牢牢把握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和变革带来的机遇,充分参与到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中,一是助力钢铁企业自身能源结构调整,实现绿色低碳转型;二是钢铁企业可以充分参与清洁能源项目建设中,供应绿色钢材、享受绿色能源、积累低碳动能,分享低碳经验,提升行业竞争力;三是促进钢铁行业与绿色低碳能源行业产业耦合发展,推动我国双碳目标的实现。

(三)巧用碳资产金融杠杆,钢铁低碳降本未来可期

钢铁企业除了要做好流程优化、能效提升、工艺创新等减碳工作外,还应重视并有序开展碳资产评估、管理与运营工作,让“碳”从压力转变为活力。摸清一个底数,预测一个潜力,打好一个基础,盘好一个布局,运作一个模式,使其成为获得碳配额的路径、撬动碳金融的杠杆、盘活资金链的砝码、对冲碳成本的工具。切实利用好碳资产这一绿色低碳发展的金融杠杆,对冲绿色低碳转型成本,打赢绿色低碳转型硬仗。(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 张光明)

关键词: 能源转型 钢铁 绿色低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