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地又暂停了光伏项目备案!

6月8日,沈阳市辽中区发展和改革局发布《紧急通知》。通知指出,部分镇(街道)严格按照文件(《关于鼓励促进分布式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执行,存在企业“化整为零”以自然人身份申请备案、超范围建设等不符合文件要求以及在未取得备案手续情况下,开工建设至验收并网的现象。

根据区政府主要领导明确指示,现请各镇(街)、供电公司严格对照《指导意见》查找问题,并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一个月。


(资料图片)

据了解,去年,沈阳市辽中区发改局就一度暂停受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2022年4月28日,沈阳市辽中区发改局发布了《关于暂停受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申请的紧急通知》。通知指出,为保证全区分布式光伏产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避免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中可能出现的圈占资源、无序竞争和乱占耕地等行为。根据国家、省、市等有关部门的相关政策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决定,从发文之日起,各相关部门暂停受理自然人和非自然人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申请,待相关政策完善出台后再予受理。

7日后,5月4日,沈阳市辽中区发改局又发布通知,从2022年5月5日起,恢复受理自然人和非自然人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申请。

原文如下:

沈阳市辽中区发展和改革局

紧急通知

各镇(街道)、自然资源分局、供电公司:

按照区政府关于鼓励促进辽中区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工作要求,我局牵头起草《关于鼓励促进分布式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并于2023年5月5日,经区政府三届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指导意见》出台后,部分镇(街道)未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执行,存在企业“化整为零”以自然人身份申请备案、超范围建设等不符合文件要求以及在未取得备案手续情况下,开工建设至验收并网的现象。

根据区政府主要领导明确指示,现请各镇(街)、供电公司严格对照《指导意见》查找问题,并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一个月。

整改具体要求如下

1、在限期整改期间,暂停自然人光伏项目备案;

2、自然资源部门要严把土地审核关,对2023年至今,审批的自然人光伏项目土地性质、合理用地面积等内容及相关土地手续进行重新复核;

3、供电公司暂停自然人光伏项目验收并网,待整改结束后,恢复自然人光伏项目验收及并网;

4、各镇(街)对企业“化整为零”以自然人身份申请备案、超范围建设等不符合文件要求的光伏项目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梳理、及时整改;

5、各镇(街)要履行《指导意见》落实的主体责任,指导项目公司严格按照文件整改。对拒不整改,造成国家税款流失的区政府将追究各镇(街)及相关人员责任;

6、各镇(街)洽谈的新能源类项目,须征求发改部门意见后,方可继续推进。

整改工作完成后,各镇(街)形成整改报告,由单位主要领导审定签字盖章后,报区发改局汇总,向区政府进行汇报。

沈阳市辽中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6月8日

(图片来源:veer图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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