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风电开发遭遇空窗期
“领导问我们部门什么时候能有新突破,我不知道该怎么回答。开发商就不怎么招标,我们哪里有突破的机会啊。”面对“风平浪静”的海上风电市场,国内某风电相关企业海上业务负责人陈某心急如焚,“研发部门每天在研究新技术、新路线,但整个市场就是没什么大动静,这几个月,我连觉都睡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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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见新项目核准,鲜有开发商招标。近几年,海上风电开发建设呈现出放缓态势,2023年将近过半,滞缓状态仍在持续。与陈某抱有同样心态的业内人士普遍发出疑问:今年海上风电要进入“空窗期”了吗?
招标淡季,下游企业难寻突破口
根据公开招投标信息,今年以来,无论是风机设备还是EPC总承包,海上风电的招标规模都在大幅缩减。具体而言,在海南,东CZ8场址50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万宁漂浮式海上风电试验项目和申能海南CZ2海上风电示范项目进行了风机或部分施工段的EPC招标。在山东,海卫半岛南U场址450MW海上风电项目和山能渤中400MW海上风电项目进行了机组招标。在广西,防城港和钦州两地的海上风电示范项目进行了机组招标。同时,在辽宁、福建、浙江和广东,仅有零星项目启动风电机组和施工的部分招标工作。
“招标规模下降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去年装机量大幅上升,先前核准的项目基本都已建设完毕。在项目抢装的同时,各方根本腾不出精力进行后续项目开发核准。”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秦海岩表示,海上风电项目往往遵循“五年规划”的时间周期。“项目从开始规划到具备施工条件,至少要一两年,因此每个‘五年’的前两年,都是侧重于规划,最后两年才是招标建设的高峰期。”
政策调整悬而未决,审批速度放缓
事实上,从审批环节开始,相应的工作节奏就已经放慢。
有行业人士透露,这与政策调整的“双30”消息不无关系。根据现行规定,海上风电项目原则上离岸距离不少于10公里、滩涂宽度超过10公里时海域水深不得少于10米。据《中国能源报》记者了解,自去年下半年开始,业内便有传闻——“双10”政策即将调整为“双30”,即新增海上风电项目离岸距离需在30公里以外或水深在30米以上。
陈某透露,虽然政策是否调整、如何调整还没有定论,但部分地区的主管部门已经停止海上风电开发的用海审批。“比如,究竟是离岸距离和水深只满足一个条件就可以,还是两个都要满足?下不了定论就只能统一暂停审批。没有审批,招标也不可能进行。”
秦海岩指出,未来的海上风电项目将大多建在12海里以外的专属经济区。“但现在专属经济区的用海管理办法还没有出台,因此地方政府本着谨慎的态度,减少了海上风电项目审批,进而造成近期招标规模下降。国家有关部门正在研究相关政策,预计不久后会出台相应法规。”
对此,远景集团高级副总裁田庆军也指出,近年来,海上风电的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为避免安全事故发生,主管部门要求越来越严格,这也是审批节奏放缓的重要影响因素。
“规模化的海上风电开发已经引起各方关注,海上风电同交通、渔业等部门的‘碰撞’越来越多,这也在一定程度上约束了其开发进度。”田庆军表示。
审批、确认开发主体明确之外,非技术因素待厘清
在田庆军看来,在整个海上风电建设周期中,完成审批、确认开发主体,仅仅是“万里长征第一步”。“项目在后续核准和施工过程中又会涉及渔业、交通等多部门管理问题。即使项目经过了审批,规划很完备,也可能卡在海上交通等部门的审核上。”
一方面,陈某表示,沿海地区几乎或多或少都会涉及一定的其他设施。“江苏受此影响已经一年多了,开发商根本不敢贸然招标。”
另一方面,田庆军指出,在交通方面,“项目建设还可能涉及很多地图上没有注明的‘习惯性航道’,规划时没发现,施工时却出现了问题。”他坦言,即便未来海上风电向深远海拓展,依然面临开发成本、送出、安全等巨大挑战。
“交通航线等都是涉及国家安全的重要因素,所以海上风电的用海问题更应该前移、上移,而不应该一个项目一个项目去跑。”陈某告诉《中国能源报》记者,地方政府规划海上风电发展之初就应明确考虑同航道等因素的矛盾,与相关部门进行充分的事前沟通。
“在政策层面,目前国管海域的海上风电开发管理办法尚未出台,很多项目还处于前期工作,缺失方向,我们呼吁国家尽快出台深远海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这将对深远海海上风电开发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此外,在技术层面,一些水深较深或者离岸距离较远的项目,需要采用漂浮式和柔性直流送出技术,按当前的技术能力以及电价水平,还不能实现平价上网。这类项目的大规模开发还需要技术进步和经验积累,我们建议鼓励立体用海,多行业融合发展,提高海洋综合利用效率。”田庆军表示,“总体而言,我们希望海上风电无论在资源开发、风电场建设还是产品迭代等方面都能理性发展,在安全可靠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新商业模式,实现经济性最优,用好每一片海洋资源。”
(图片来源:veer图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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