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调整分时电价,峰谷分时损益如何处理?

2023年以来,四川、江苏调整了工商业用电目录分时电价,安徽、广西、贵州等地拟调整分时电价政策,并已发布相关征求意见稿。上述五省(区)此次主要是对高峰时段、尖峰电价进行调整。光伏装机全国排名第三的江苏还将试行重大节假日期间午间低谷电价机制。

2021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以下简称“1093号文”)。1093号文下发后近两年时间里,大部分省(区)调整了分时电价政策,建立了尖峰电价机制,拉大了峰谷价差。

优化调整高峰时段、尖峰电价


(资料图片)

在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时,各省的做法不完全一致,但都对高峰时段进行了优化。

2023年4月24日,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调整我省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对峰谷平时段的划分进行调整,保持全省峰平谷各时段划分总体不变,将原早高峰1小时、晚高峰7小时,优化调整为早高峰2小时、晚高峰6小时。

2023年6月5日,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拟在保持全省峰平谷各时段划分总体不变的情况下,将早高峰和晚高峰均后移一个小时,将峰段9—12时、16—21时调整为10—13时、17—22时。与此同时,贵州拟将峰平谷比价拉大,从现行的1.5:1:0.5调整为1.6:1:0.4。

5月17日,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完善迎峰度夏(冬)期间用电峰谷时段划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拟优化峰谷分时电价执行时段,将夏季晚高峰增加2小时。同时,执行尖峰电价的条件日最低气温≤-5℃或日最高气温≥36℃,拓宽为日最低气温≤-3℃或日最高气温≥35℃时。

江苏、广西则拟调整尖峰电价。

5月24日,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优化完善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工业用电季节性尖峰电价,将夏季在10—11时、14—15时执行尖峰电价调整为在14—15时、20-21时执行,同时取消了以极端高低温为触发条件的规定;夏、冬两季尖峰电价统一以峰段电价为基础,上浮20%。

5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迎峰度夏度冬期间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拟将尖峰电价由实施月份的每日10—12时调整为19—21时。

经历过2022年最高气温、最少来水、最大用电负荷的极端情况,四川也对尖峰电价机制进行了优化,以进一步匹配省内用电负荷特性。四川增加了尖峰电价执行的时间,将大工业用户尖峰电价执行时间从此前的2个月(夏季1个月、冬季1个月)调整为4个月(夏季2个月、冬季2个月)。

有电价研究者指出,用户负荷曲线的变化、当地新能源发展、电力通道的建设等都会对净负荷产生影响,从而影响系统成本,因此分时电价需要动态调整。

1093号文提出,电力现货市场运行的地方,参考电力现货市场分时电价信号,适时调整目录分时电价时段划分、浮动比例。电力现货市场尚未运行的地方,中长期交易峰谷电价价差不低于目录分时电价的峰谷电价价差。

“未来,随着现货市场的推进,参考电力现货市场分时电价信号,各地会对目录分时电价划分时段、浮动比例进行经常性的调整。”前述电价研究者说。

试行节假日午间低谷电价

在调整高峰时段及尖峰电价的同时,江苏等地开始探索建立午间低谷电价。江苏提出试行工业用电重大节日深谷电价,对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工业用电,每年春节、“五一”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期间,在11—15时,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以峰段电价为计算基础,下浮20%。此前,江苏的谷段时间只设置在0—8时。

江苏在文件中提到此举是为了缓解重大节日期间电力阶段性供大于求的现象,鼓励和引导有调节能力的连续生产工业电力用户主动增加用电负荷,提升电力系统整体效能。

光伏的出力一般在午间达到高峰,呈现“倒U型”曲线。江苏是光伏装机大省,午间用电需求减弱,新能源出力增加,需求和供给不匹配。中国电力网报道,2023年4月27日当天11时,江苏电网用电早高峰刚过,负荷开始快速下降,但新能源发电出力却依然在增加,短短二十分钟内,江苏电网负荷下降了近300万千瓦,但新能源发电出力却上升了100万千瓦。

有江苏省能源从业人士指出,午间光伏出力增加,江苏火电企业需把出力尽可能降低,此时抽水蓄能电站处在蓄能状态,工业用电重大节日深谷电价有助于鼓励适当增加用电负荷,以缓和供需的不匹配。

国家能源局的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3月底,江苏光伏累计并网装机规模为2765.2万千瓦,在全国排名第三。《江苏省电力需求响应实施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指出,新能源出力与天气变化耦合紧密,风电出力最大时可达1924万千瓦,最小时仅有4.5万千瓦;光伏出力白天最大时可达1376万千瓦(全口径),晚间为0,大大增加电力平衡难度。

山东也是光伏装机大省,在2020年底就设置了午间低谷电价。2020年11月底,结合山东电力现货市场形成的时段供需关系,山东将12—13时由平段调整为低谷;2021年底,山东进一步将12—14时调整为谷段。2022年底,山东在午间低谷时段基础上增设了深谷时段,成为国内首个支持深谷分时电价的省份。根据《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关于2023年工商业分时电价公告》,除夏季(6—8月)外,其余季节的11—14时(冬季12—14时),山东执行深谷电价。2022年11月印发的《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工商业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深谷时段电价下浮90%,下降幅度大于低谷时段(下浮70%)。国家能源局的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3月底,山东光伏累计并网装机规模为4550.9万千瓦,在全国排名第一。

“山东新能源占比较高,白天的净负荷曲线形成了峡谷曲线,”上述电价研究者认为,未来各省新能源占比越来越高,在白天设置深谷电价的省份还将进一步增加。

除了山东,浙江、山西等都将午间部分时段调整为用电的低谷时段。浙江自2021年10月15日起执行的分时电价,将11—13时设置为低谷时段;山西2022年1月1日起执行的分时电价,也将11—13时设置为低谷时段;河北南网在2022年12月开始实施的分时电价政策,将12—15时从平段调整为谷段。根据国家能源局的数据,截至2023年3月底,浙江、山西、河北光伏装机在全国排名分列第四、第八、第二。

在西北新能源大省,白天谷段时间更长。甘肃、宁夏、青海(对铁合金、碳化硅、水泥等具有灵活性调整生产时间的行业)将9—17时设为谷段,蒙西将10—15时设为谷段。

如何处理峰谷分时电价带来的损益?

受访的研究者指出,在设计分时电价时,基本原则是保持总体收入不变,不产生明显的超额收入,也不形成明显的亏空,避免增加用电成本或形成不公平负担。

不过,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受用户削峰填谷的积极性、调节能力大小等多方面的影响,分时电价的总收入与实际用电成本之间还是会产生差额,或盈余或亏损。

据eo此前的报道(详见:eo封面 | 需求响应先行者:江苏案例),江苏通过季节性尖峰电价每年所获资金低则3000万—4000万元,高则5000万—6000万元。江苏作为实施需求响应较早的省份,将尖峰电价增收的资金用于需求响应。2015年印发的《江苏省电力需求响应实施细则(试行)》提出,要保证尖峰电价增收资金和电力需求响应补贴支出之间的基本平衡。2018年,江苏将尖峰电价增收的资金主要用于平衡需求响应可中断电价和可再生能源消纳补贴的支出。

针对尖峰电价增收资金,江苏此次提出统筹用于需求响应、弥补试行深谷电价分时电费减收、采购区外电力现货“超支”购电成本等全省能源电力保供工作。

4月19日,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四川电网试行需求侧市场化响应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优先将四川电网尖峰电价增收资金等作为市场主体需求侧市场化响应收益的资金来源。若资金不足则另行疏导;若资金存在盈余则滚动纳入次年资金来源规模。

黑龙江省发展改革委在2022年2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措施》提出,执行尖峰电价增加的收入用于需求侧响应,支持电力用户调峰;吉林省在2021年11月印发的《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执行尖峰电价增加的收入用于需求侧响应等。

还有省区开始探索用户分摊分享机制。山东提出要对分时电价收入单独统计,代理购电用户代理购电价格峰谷损益纳入代理购电损益,由代理购电用户分摊(分享);广西提出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形成的损益,按月由全体工商业用户分摊或分享;贵州提出建立峰谷分时电价损益分享分摊机制,执行峰谷分时电价产生的损益按月由全体工商业用户分享或分摊。

有研究者认为,作为一项用户侧电价政策,保持用电均价不变是设计分时电价的原则之一,分时电价形成的损益应当由相应范围的用户分摊或分享。为提高需求响应效率,在电力现货市场运行的地区,建议需求侧响应主要通过市场来发挥作用,做好和市场规则的衔接,形成市场价格,体现需求响应的市场价值。

(图片来源:veer图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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